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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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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5] - 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5]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同意[12] 会议相关保存与通知 - 决议和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 书面通知含六项内容[6][10] 职权与意见要求 - 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1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由投融资部办理[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7]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30%[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公告[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履行披露义务[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计划资金3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1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募集资金情况[18] - 公司面临产品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2] - 公司应按规定就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符合条件可豁免披露[4][5] - 董事会负责制度健全实施,决定需登记审批、签字及保密承诺[7][9] - 难以保密、泄露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11] - 不符合规定处理或未及时披露将惩戒责任人,制度审议通过生效[10][12]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 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确定为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重大信息披露前,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 上述重大信息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披露,在未披露前,不得提前泄漏。 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6]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关注要点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7]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原因[13]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聘期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改聘要求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8]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2]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 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6]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董事辞任与解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解任可索赔[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个月内仍有效[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任职资格限制 - 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逾5年不能任职[6] - 破产清算担责未逾3年不能任职[6] - 三年内受交易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任职[6]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当选则由其担任[5]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建议撤换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非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文件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报告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5]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9] -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19]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执行人和联络人[3]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5] - 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保密措施[7] - 内刊、网站等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审核[8] - 信息披露文稿经起草、审核、批准后公告[8]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后经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未公开信息泄漏或股价波动应及时澄清[10] - 公司相关方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11]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特定对象采访调研记录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备案[16] - 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文件核查情况[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二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记录表[19]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投资者交流活动通知[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 受处罚五个工作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包括大股东等[22]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有重大错误遗漏[2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不符有重大错误遗漏[23] - 业绩预告与年报、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无合理解释[23] - 年报未及时披露且无合理解释[23] 责任承担与制度规定 - 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24]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权利[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需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