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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3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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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无逾期担保事项
证券日报· 2025-10-14 21:42
公司担保状况 -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2] -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 - 公司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
太龙股份(3006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9]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8][9]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4]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选举规定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有相应补救措施[29] - 董事会人数未达规定有相应处理办法[2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会[25] 投票与表决 - 现场出席人数及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8] - 股东不得重复委托授权[24]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签署有公证要求[23] - 特定情况下股东代理人表决仍有效[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45]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2] - 关联股东表决应回避[32][33] - 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限制表决权[35]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48]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51] - 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51] - 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1] - 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先通报董事会[51][52] 公告与通知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媒体刊登信息[5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同一指定媒体公告[55] 规则权属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56]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2025年10月[57]
太龙股份(3006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架构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7] - 证券部是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7] 部门职责 - 证券部日常工作包括汇集信息等多项内容[9] - 其他部门应协助证券部提供数据信息和支持[11]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2]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2] - 接待工作由证券部统一协调,有相应程序[14] 信息披露 - 对投资者信息披露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4] 形象管理 - 公司应制定统一标记树立形象[15] 问题处理 - 不得回答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的问题[15] - 要求误解信息的分析师更正并发布澄清公告[15] - 不评论证券分析师报告,按情况处理不正确资料[15] 会议召开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人员要求 - 相关人员不得出现违规情形[17] - 证券部工作人员要热情平等对待投资者并提高素质技能[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太龙股份(3006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6]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6] 信息披露与追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0] 重大事项报备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交易[19]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3]
太龙股份(300650)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协议与说明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 财务部至少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5][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程序申请审批,每笔支出需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11]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审计与审核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6] 现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台账设立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5]
太龙股份(300650)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7]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 会议与报告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12] 人员配置与职责 - 审计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且不少于一人,设专职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9]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11]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11] 发现问题处理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2][13] - 审计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资料,对重大风险可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做专项说明[20]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形成决议[17]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8] - 被审计对象需整改问题,审计部负责督促和跟踪检查[20][21] - 审计部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23][25] - 审计部门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1年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7] - 审计工作底稿等保管期限为十年[26] - 公司应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评价,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28] -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1]
太龙股份(3006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 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与公司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仅因此不构成关联关系,但有本制度规定的其他 情形仍构成关联关系,如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
太龙股份(300650)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
太龙股份(3006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太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 息。 ...
太龙股份(3006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7:1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1 (四)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