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科院(300675)
icon
搜索文档
建科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000117号)
2024-03-29 21:5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 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4]第 00011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4743020020202400560 | | --- | --- | | 合同编号: | 2023-002334-1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中瑞评报字[2024]第000117号 | | 报告名称: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 告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564.599.3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03月05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臧乙询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47190069 | | | 谭森光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8000013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 ...
建科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瑞评报字[2024]第000117号)
2024-03-29 21:52
本说明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 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中瑞评报字[2024]第 00011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瑞世联' = 177 ChungRui World Union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目 录 | 第一部分 |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 --- | --- | | 第二部分 |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 第三部分 | 资产评估说明 . | | 第一章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 | í |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 | = 、 | 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 | | Ií |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 | 四、 |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 | 第二章 |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7 | | 1 | 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7 | | = | 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 | III | 核实验》 | | 第三章 |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技术说明 | | í | 评估技术说 ...
建科院: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9 21:5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存在与关联人开展业务的情形,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 人提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与检测、咨询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等。 参考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基础上,预计 2024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5,000.00 万元。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 | 上年发生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元) | 金额(万元) | (万元)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城市规划、 ...
建科院: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21:51
研发成果 - 2023年度主参编各级标准与规范16项,新增研发项目30项,申请专利18项,新增授权专利7项[5] - 公司作为主编完成“1+2+4”成套技术指引,于2023年9月发布实施[5] - 雄安绿研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建设期累积开展11项横纵向科研课题、主编或参编8本标准等[7] 业务数据 - 绿色建筑符合性评估累计服务110个项目,总面积超800万平方米[9] - “深圳+雄安”双总部及周边区域回款占接近80%[10] 股权交易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深圳玖伊绿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实现孵化项目股权退出[7] 公司荣誉 - 公司2022 - 2023连续两年获深交所信披A级、“大湾区上市公司治理Top20”[11] - 公司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11] 未来战略 - 2024年董事会聚焦“绿色科技创新”+“城市场景应用”战略,推行“龙腾计划”,含九大行动计划[14] 换届工作 - 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届经理层既定任期至2023年末,将推进换届工作[17]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案29项[11] - 2023年编制及披露公告42份、文件23份,合计119.42万字[11] - 2023年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29项议案,无反对或弃权票[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目标方案》等议案[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审议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玖伊绿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22] - 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2次[24] - 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4]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24] - 2023年内董事会召开董事专门委员会10次并首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7]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7]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7]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7]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8] 其他项目 - 公司在丽江推行ESG乡村共融示范项目,组织投资者前往雄安深度调研[13]
建科院: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兰军)
2024-03-29 21:5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谢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本人亲自出席 5 次会议,因公请假并 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谢兰军 196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兰州大学法学学士 ...
建科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3-29 21:4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6,688,847.70元,可供分配利润42,019,962.93元[1]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626,351.95元,可供分配利润18,957,467.18元[1] 利润分配 - 拟以146,666,7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现金0.40元(含税),共分5,866,668.00元[2] - 分配占比30.95%,剩余滚存,预案待审议[2][4]
建科院: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21:49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 |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的 | 上市公司 核算的 | 2023 年期初 | 2023 年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 | 2023 年占用 资金的利息 | 2023 年偿还 | 2023 年期末 | 占用 形成 ...
建科院: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9 21:49
| |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 4 | | 第三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四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9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23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8 | | | 第五章 | 党委 33 | | | 第六章 | 董事会 35 | | | 第一节 | 董事 35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40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45 |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52 | | | 第七章 |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3 |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建科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21:4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1 |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表决 |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 20 | | 第六章 | 附则 | 21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5 年 6 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2021年 11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建科院: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9 21:49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将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星 期五)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