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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或本人因违法犯罪等情形未满规定时间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21]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票[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1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账户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账户管理,严禁交他人操作[19] 数据要求 -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9] - 公司应按要求对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20] 持股比例范围 - 本制度所称“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25]
捷佳伟创(3007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组织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 -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出席[2]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6] 其他要求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7]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委员提前两日通知[16]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薪酬与评价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并提薪酬,报董事会审议[13]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14]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捷佳伟创(3007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6]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主动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6]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21]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内部报告内容与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包括发生事项原因、各方情况、事项内容及对公司经营影响等[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报告、编写、提交审核及审定等环节[27] 其他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多样[26] - 对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捷佳伟创(3007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关联交易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公平定价等原则[3,4,5,6]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15] 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报送关联人名单[10] - 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也可按成本加成等定价[16,17]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价格调整需协商[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7] 关联交易协议管理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36]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公司需明确关联交易是否需有关部门批准[41]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放弃投票权[4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41]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4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4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3] 制度修改与生效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
捷佳伟创(3007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披露信息应客观、易懂、完整,遵守期限和公平原则[6][7]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冲突、误导,应保持持续一致[9] 披露渠道与方式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及其他法定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和信息[47]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48] 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负首要责任[13] - 董事、高管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并对披露内容担责[1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处理建议[1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披露[2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2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2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收购、合并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4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披露[20] 披露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工作[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33]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37]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37]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拟披露文稿经董事长核签后披露[42] - 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参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5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多类人员[60]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62]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64] - 本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7]
捷佳伟创(30072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与年报披露质量[1] 差错情形与追责 - 年报披露违规致差错应追责,含六种情形[3][5]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四项原则[6] 处理流程与方式 - 内部审计调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前期更正遵规定[7][8] - 被监管采取措施需查实原因追责,分情况处理[9][10]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12] 报告参照执行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14]
捷佳伟创(30072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财务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 主营业务外以实物等方式对外资助等特定情形参照执行[5] 资助对象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资助流程与审核 - 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义务[6] - 资助前财务做风险调查,内审审核风险评估[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13]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5]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被证监会市场禁入期限未满、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任命解聘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1]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6] 相关时间规定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7] - 离职生效前及离职后或任期结束之日起3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0]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捷佳伟创(3007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交易业务 -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2] -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6] 审议规则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超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等工作[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操作等情况[12] 风险披露 - 已交易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21] 制度执行 -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需遵守本制度[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