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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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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2-13 19:24
担保信息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提供不超2亿元担保额度[1] - 担保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7]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7] 被担保方数据 - 常州天牧2023年末资产63111.57万元、负债21958.88万元[5] - 2024年1 - 9月资产81926.65万元、负债51073.86万元[5] - 2023年度营收89171.43万元、利润总额10180.65万元[5] - 2024年1 - 9月营收129519.27万元、利润总额6836.98万元[5] 公司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31亿元[9] -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担保总余额27985.32万元,占净资产3.64%[9]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17932.63万元,占净资产2.33%[9]
立华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9:24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不少于1/3(即1人)[5]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通知提前十日书面送达[10]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1] 会议召集 - 召集人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至少需两天[11] - 主席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2] 通知变更 - 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五日书面发出[16]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7] 监事撤换 - 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将被撤换[18] 会议议程与表决 - 按书面通知议程进行,议程外问题不做决议[20] - 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按时间顺序表决[20]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进行,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决议形成 - 需出席会议监事过半数同意[21]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24] - 出席监事和记录人员需签名[25] 档案保存与公告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7][2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30] 决议落实 - 监事督促落实决议,建立执行记录制度[31] 规则施行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37]
立华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9:2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3] - 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报送要求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醒保密并登记知情人档案[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提供《保密提示函》[5] - 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报送信息需填《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多级审批[5] 内幕信息管理 - 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相关人员登记备案[7] 其他 -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及《保密提示函》保管期限为10年[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10]
立华股份:关于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4-12-13 19:24
套期保值计划 - 2025年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1.5亿元[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5亿元[8] - 套期保值交易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 业务开展情况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1] - 公司拟投资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9] - 公司拟采用期货、期权及组合锁定饲料原料成本和生猪养殖利润[6] 风控措施 - 公司制定《期货管理制度》并设立“期货决策小组”[12] - 套期保值存在价格异常、资金、技术和政策风险[13][14][15] - 公司采取与生产匹配、控资金规模、执行制度等风控措施[16]
立华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9: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或不能随时 ...
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12-13 19: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公司")2021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华股份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黄羽鸡、生猪养殖与销售业务。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料是玉米、 豆粕等饲料原料,实行"本部集中采购,区域采购中心辅助"的采购模式。 为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操作,有助于公司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生猪价格及养殖利润波动风险。 二、2025 年拟开展原料、生猪套期 ...
立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13 19: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 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立华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9: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
立华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9:24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