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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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6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8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4] 担保流程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审查、评估、保管合同等工作[9] -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11] - 财务部审核申请企业需符合依法设立、经营良好等要求并制作评估报告[12] 合同签订 - 经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8]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3] 担保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4] - 财务部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相关情况[19]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20]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情况[22]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
三角防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或完成工商登记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4][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0]
三角防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7 18:5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总额90437.27万元,净额89013.61万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先进航空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72769.12万元,进度81.75%[4] 项目延期 -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6] -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项目延期[10][11] - 保荐机构对项目延期无异议[13]
三角防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8:56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9名董事均参与表决[2] 议案表决 - 19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5] - 部分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子议案1.14还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5] 重要决议 - 拟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6][7] - 先进航空零部件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7] - 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8]
三角防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8:56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拟聘请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25年6月30日[5]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三角防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等[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设置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发布[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及披露信息中财务数据核对[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处罚[4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2]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 制度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相关制度[45]
三角防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单笔10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不超2000万元对外投资[5]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事项[7] - 股东大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事项[9] 投资决策流程 - 业务部门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后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3] - 决策机构审议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3] - 确定投资方案听取意见选最优[11] 投资执行与变更 - 投资项目决策后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执行[14] -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原决策机构审查批准[15]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1] - 处置对外投资前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2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三角防务: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6]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9][10]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13]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4]
三角防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4
审计制度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检查与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披露年报时披露相关报告及意见[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18][19] - 制度制定于2024年12月[19]
三角防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27 18:5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监时,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独董、非独董、监事时,投票权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4] 投票计算与限制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5] - 可按意愿分配或集中投票,但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投票无效情况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8] - 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8]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且成员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需后续选举[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再次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