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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3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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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日报· 2025-09-11 22:09
董事会换届提名 - 公司提名严建亚 何琳 韩迪 虢迎光 王海鹏 严健 杨伟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公司提名傅瑜 占小平 周龙 王建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董事会换届事项于9月11日晚间通过公告形式披露[2]
三角防务: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1 21:11
公司治理变动 - 三角防务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慧敏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2] - 职工代表董事将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2] - 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
三角防务:9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19:10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1]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1] 行业动态 - iPhone 17系列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丑"与"丑上最薄" 反映消费电子行业外观设计创新竞争加剧[1] - 消费电子行业面临新一轮产品形态竞争 行业创新焦点转向外观设计与轻薄化技术突破[1]
三角防务(30077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1 19:00
人事提名 - 提名严建亚等7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4][5] - 提名傅瑜等4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8][9][10] 资本变更 - 2025年7月11日完成270.0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将由55023.9988万元变更为54753.9288万元[12] 制度修订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5][16][17][18][19][31][32] 会议安排 - 拟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获表决通过[33] 备查文件 - 包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等文件[34]
三角防务(30077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6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多种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15]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情况[19]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20] 担保合同变更 - 担保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担保债务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1] 被担保人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破产案件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22]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担保责任履行后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2] 责任人处罚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4]
三角防务(3007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五项标准,涉及金额超100万或1000万[4] - 股东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五项标准,涉及金额超500万或5000万[5][6] 审批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7] - 证券投资等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报总经理,再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投资管理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8] - 决策机构审议决策时应考察法律、政策、前景等因素[11] - 投资项目决策后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变更需原决策机构批准[13] - 对外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投资证明或有效凭据[14] 监督与处置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5] - 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的多种情况[17]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说明理由和后果,经有权机构或人员审批[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并修订制度[20]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1]
三角防务(3007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于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汇报内部审计情况,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并出具报告[11] 评价报告与决议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4] 人员奖惩与制度规定 - 奖励尽责内审人员,处分违规人员[16] - 制度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日生效[20][21][22]
三角防务(3007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信息披露差错情形 - 公开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5] - 公开信息披露低级错误包括基数选取错误等情形[6] 责任追究方式 - 内部责任人责任追究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9] - 委聘机构责任追究方式有书面质询等[10] 处罚情形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1]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13] 流程规定 - 董事会处罚前应听取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应补充更正并披露问责情况[16] - 重大会计差错等标准由董事会结合法规和实际经营确定[16]
三角防务(3007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重大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担保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授权与主持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股东会列席与表决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他们应当列席并接受质询[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也可参与[30] 特定事项表决 -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事项,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0]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需特定表决通过[30] 会议记录与报告披露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董事选举与提案表决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应提供候选董事简历[31]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议案[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制定细则规范[3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3] 方案实施与文件报送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5]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文件至深交所[35] 决议公告与提示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含会议召开信息、股东情况等内容[35][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4] 议事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替代原规则[38]
三角防务(30077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18:4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六种方式[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十种情形[6] 担保审批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管理责任与审计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占用处理机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 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循四项规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