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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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制定 本制度。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 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 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 限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 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 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 ...
锐新科技(3008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7]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2] -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方应向财务部、总经理报告[1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监督与追责 - 董事会每季度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14]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追讨并追责[14]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5] - 全体董事应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担保合同审批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损失,应视情况追责[15]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锐新科技(3008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 要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 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 ...
锐新科技(3008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
锐新科技(3008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改选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 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 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 ...
锐新科技(3008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
锐新科技(3008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
锐新科技(3008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 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 ...
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0-21 20:15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然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已对李然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李然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然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 规,具备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
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21 20:15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 规定,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最长不超过10年。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上述规定,公司拟解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