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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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21 22:17
公司工商变更 - 锐新科技于10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2] - 公司已取得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2]
锐新科技:同意聘任国占昌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证券日报网· 2025-10-21 22:13
公司人事任命 - 锐新科技于10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同意聘任国占昌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1] - 此次名誉董事长聘任不设聘期 [1]
锐新科技(300828.SZ):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2.32%
格隆汇APP· 2025-10-21 20:58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8亿元,同比上升3.2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87万元,同比下降32.3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2.25万元,同比下降33.48% [1]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须报董事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董事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等两种情形之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法人金额低于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等[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16]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应签名[1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 决议落实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除需股东会通过外,由经理负责落实并汇报[22]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董事长可跟踪检查,有问题可要求经理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高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锐新科技(3008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延长后不超10年[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改聘议案应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2]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5种情形[15]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情况报告董事会[16] 选聘评价与规则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决策流程与通知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2] 其他要求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选聘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明确责任[16]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8]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费用由公司承担[8] 薪酬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8] - 确定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6] 薪酬审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并披露[5][6] 薪酬调整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等因素[15] 薪酬追回 - 因财务错报应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和中长期收入[13] 激励机制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锐新科技(3008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7]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2] -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方应向财务部、总经理报告[1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监督与追责 - 董事会每季度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14]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追讨并追责[14]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5] - 全体董事应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担保合同审批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损失,应视情况追责[15]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锐新科技(3008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 要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 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 ...
锐新科技(3008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1 20: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