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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锦盛新材(3008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委托理财资金 - 公司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标的为高安全性、好流动性理财产品[2] 审批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权限[5]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6] - 委托理财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含情况概述等内容[9]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计划拟定等工作及财务核算[6] - 审计部对委托理财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14] 应急与检查 - 受托人或产品不利时,财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15]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7]
锦盛新材(3008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1]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0] 表决与出席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1]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会前提供运营资料,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14]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锦盛新材(3008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锦盛新材(30084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 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 ...
锦盛新材(3008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证 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
锦盛新材(300849)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 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 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 ...
锦盛新材(300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 ...
锦盛新材(3008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 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