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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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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其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不适用于独 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四会富仕(30085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 ...
四会富仕(3008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 或经营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
四会富仕(30085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9 | | 第一节 | 董事 |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 3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4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40 | | 第一节 | 通知 | | 41 | | 第二节 | 公告 | | 42 | | 第一节 ...
四会富仕(30085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 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 会设职工代表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者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
四会富仕(3008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5 16: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章 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