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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上位规范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2]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 [3] -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确保履职精力 [5]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6] - 独立董事需符合基本条件:具备董事资格、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相关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等 [9] - 独立性要求:排除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亲属等人员 [10][4] 提名与选举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12]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资质及独立性,候选人需提交声明与承诺,深交所异议者不得当选 [13][7]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出现独立性缺失时需立即停职 [14][16] 职权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行使 [22][10]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 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至少15日,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职,工作记录保存10年 [33][18] 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信披违规等情形时,应主动调查或聘请中介核查 [24] - 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包括参会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审计机构沟通等内容 [27][15] - 履职受阻时可向深交所报告,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履职费用 [31][32] 法律责任与津贴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被取消当年津贴并披露 [38][19] - 公司需支付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不得获取额外利益 [3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独立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3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 [40][4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1][43]
中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涵盖专户存储、使用审批、信息披露及子公司资金管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同[8]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类公司[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违规占用需披露原因及清偿方案[6] - 禁止擅自变更用途,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12][13] 使用审批与调整程序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完成,且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用于主营业务且到期归还[23]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25] 投向变更与监督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披露市场前景及风险[26][28]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实际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外部机构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3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3]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3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7]
中辰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公司治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需控制知情人范围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5] -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 [6] - 还包括董事变动、股东持股变化、公司减资合并、重大诉讼、资产查封等 [6][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管及参与重大事项的人员 [8] - 外部人员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8][5] - 还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承销商、交易所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 [9] - 登记备案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档案需保存十年以上 [10]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14] 内幕信息流转与审批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跨部门流转需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16]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经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事务部备案 [16] - 流转环节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原信息持有者需对参与者进行保密提示 [16]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17]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打听内幕信息,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9] - 违反制度者将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1]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公司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自查和处罚,并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21] - 违规泄露信息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3]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7] - 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28]
中辰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限制,不得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行使法定职权[2]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拥有最高权力机构地位,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法定职权[2] - 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发行债券、股权激励等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2]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六类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资助对象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4] -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8]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及会议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0]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3]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17]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18]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修改需股东会决定,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21]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20][21]
中辰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五类情形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 [2]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备关联人资格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具备资格者视同关联人 [2] - 关联关系判定需从控制方式、影响途径及程度等实质因素考量 [3]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采购销售、劳务提供、共同投资、资产买卖、担保租赁等18类事项 [3][4] - 交易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价格公允(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需客观评估交易合理性 [4]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日常性交易协议需包含定价依据 [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自然人关联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30万-3000万或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批,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 [5] - 法人关联交易:300万以下或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批,300万-3000万或净资产0.5%-5%由董事会批,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 [6] - 关联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 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人数不少于3人 [5]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5]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以上且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审计 [6]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披露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或续签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金额 [11] 豁免与特殊情形 - 公开招标拍卖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11]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领取股息等四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1] - 已履行审批程序的交易不纳入后续累计计算范围 [11]
中辰股份: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INOSTAR CABLE CO., LTD [3] - 注册地址为江苏无锡市宜兴环科园氿南路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65.9755万元 [3][6]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70万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8][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8][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65][66]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7][19][21]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 [30]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25][27]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线电缆制造、光缆制造销售、输配电设备制造等,涉及电力设施器材及电工器材领域 [15] - 许可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一般项目可凭营业执照自主经营,涵盖进出口贸易及技术服务等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34]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保持控制权稳定 [42][44]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相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9][4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管聘任、重大事项决策等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9]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6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65][66]
中辰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当选[2][5]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并在无法履职时指定代行职权人员[3] 职责与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5]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6]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5] 决策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绩效数据等作为决策依据[7] -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的程序包括述职、自我评价及按标准评估,结果用于拟定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7]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7][8] 会议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独立董事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8]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委员需对议定事项保密[9]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9][10]
中辰股份(300933)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0 19:32
募集资金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57,053.70万元,净额561,760,105.80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5,000.00万元,未使用41,619.73万元[5] 资金使用 - 2024年7月曾用15,000万元闲置资金补流,已归还[6] - 拟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7] 费用节约 - 按LPR3.0%算,补流预计节约财务费用450万元[8] 审议情况 - 2025年7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补流议案[10][12] - 保荐机构对补流事项无异议[13]
中辰股份(300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过半数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指导内审、审阅财报、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控等[7]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职责 - 评估独立性专业性、提聘请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等[7]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职责 - 审阅计划、督促实施、审阅报告、指导运作等[9]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职责 - 关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重大会计审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等[9]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控职责 - 评估制度设计、审阅自评报告、沟通外部审计、督促整改等[9]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收集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审计资料[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将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9]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他规定 - 审计工作组成员、公司董事、高管等可列席会议[19]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由证券事务部妥善保存[20]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4] 工作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中辰股份(3009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与资金节余处理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支付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与专户设置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流动资金补充与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7] 募投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资金情况鉴证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违规报告与制度修改 -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有风险,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