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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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1月修订) | œ | 11 | | --- | --- | | | |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
恒而达: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按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 ...
恒而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
恒而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3-12-18 1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 ...
恒而达: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第四条 公司独 ...
恒而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 ...
恒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5:46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审计委员会的该项决议。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 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
恒而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5: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 ...
恒而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8 15:46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4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 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林正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 董事傅元略先生、独立董事陈工先生、独立董事陈菡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 ...
恒而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5:44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