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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09-14 20:3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
同飞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09-14 20:3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同飞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3-09-14 20:3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划 | 占本激励计划公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授出权益数量 | 告日股本 | | | | | | (万股) | 的比例 | 总额的比例 | | | | | 董事 | | | | | 1 | 高宇 | 中国 | 常务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 | | 董事会秘书 | | | | | 2 | 陈振国 | 中国 | 董事 | 8.00 | 2.67% | 0.05% | | | | | 副总经理 | | | | | 3 | 刘春成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50 | 0.83% | 0.01% | | 4 | 吉洪伟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5 | 张殿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67% | 0.05% | | 6 | 吴国荣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 ...
同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09-14 20:36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证券部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 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
同飞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3-09-14 20:36
内部审计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 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同飞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09-14 20:3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 形时 ...
同飞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09-14 20:3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 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 ...
同飞股份: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09-14 20:3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证券代码:300990 二〇二三年九月 1 摘要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
同飞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4 20:36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淑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编制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
同飞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09-14 20:36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