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
搜索文档
宁波方正: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3 19:4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占比70.29%,新能源结构件占比29.71%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2亿元 [1]
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拟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8] - 相关事实发生1个月内解聘违规董秘[9]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17] - 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第七条[18] 培训与资料管理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文件[22] - 董秘和代表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2] - 通讯资料变更及时提供变更后资料[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27]
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8:31
董事选举与任期 - 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董事辞任与义务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因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5]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仍需承担对公司的忠实义务[5] 董事责任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的可免责[10] 董事会组成与回避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各一人[1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回避,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3] 会议档案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委托出席与表决方式 - 董事不得委托董事以外人士出席董事会会议[2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7]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以记名书面方式进行[29] 会议召开方式与规则执行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8]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5]
宁波方正(3009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3 18:3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报送中期财报,前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报送季度财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4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特定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刊登更正公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以董事会公告致歉并说明情况[17]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2] 报告相关规定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4] - 若涉及事项明显违反准则和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和审计报告等[14] 披露申请与变更 - 公司应向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 信息披露申请分直通车和非直通车,直通车事后审核,非直通车事前审核[32] 股东与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制度等[26]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29]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通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由董事长敦促披露[30]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37][40] - 公司信息披露主体为董事、高管和证券部,其他员工和部门需授权才可披露[31]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配备人员和设备,确保文件准确,公告合规[34]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47]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5]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49] - 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专人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负责[52]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6] 关联人与制度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关联人[59][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63]
宁波方正(3009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3 1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邀请选聘和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6]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2] 选聘要求 - 改聘时新聘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审查其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和要求,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4]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3] 改聘情况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除规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改聘流程 - 若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做出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通知,书面通知前任参会并为其提供陈述便利[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四项职责[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三种方式处理相关责任人[18]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五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
宁波方正(300998)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2025-10-13 18:31
关联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6]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6] - 30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宁波方正(3009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3 18: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15] 监督与流转 - 审计委员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0] 高比例送转股份定义 - 高比例送转股份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按要求披露相关内容[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核实追责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保密与协议 -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涉及重大内幕信息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33]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体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35]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从事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从重处罚[36]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等[38] - 知情人需督促直系亲属遵守承诺,违反承诺愿连带承担法律责任[38]
宁波方正(3009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3 18:31
财务认定标准 - 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等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含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及变动幅度超20%[10]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1]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 从重处理情形含主观因素及干扰调查等[15] - 从轻处理情形含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损失等[16] - 董事等出现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7] 适用范围与时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 - 文档涉及公司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月[21]
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8: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推举[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立即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