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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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799.9995万元,股份总数为16799.9995万股,均为普通股[7][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发起人认购情况 - 任卫庆认购2385.5347万股,认股比例39.76%,出资额2385.5347万元[12] - 赵茂华认购360.0000万股,认股比例6.00%,出资额360.0000万元[12] - 洪寅认购205.7143万股,认股比例3.43%,出资额205.7143万元[12] - 毛春光认购192.2410万股,认股比例3.20%,出资额192.241万元[12] - 周必红认购177.8403万股,认股比例2.96%,出资额177.8403万元[12] - 董小法认购173.3637万股,认股比例2.89%,出资额173.3637万元[12] - 祖万年认购154.9478万股,认股比例2.58%,出资额154.9478万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2019年11月6日多位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6000万股,占比100%,出资额6000万元[13][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3][4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三年[12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3日送达[1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128] 重大事项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或股份[1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9]
宁波色母: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8-29 21:17
审计机构续聘 - 2024年8月29日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1] - 2024年8月21 - 29日相关会议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3][14][15][16]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等[2] -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等[2]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 - 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等[2][3] 审计机构风险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涉及75名从业人员[4] - 两起诉讼案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6] 审计收费 - 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2024年授权管理层确定[12]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任职独立董事[9] -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三家[10]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7] 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履职等情况[23][24]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宁波色母: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 ...
宁波色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期限未届满等不得担任[5][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聘任流程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7] - 有关会议召开五日前将材料报送交易所[18] - 交易所五日内未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9]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和考核事项[26] - 任职期间应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2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7][23] - 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7]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1]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23]
宁波色母: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发生十日内召开[10]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书面提议提交后三日内办公室发通知[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19] 监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30] 监事会人员设置 - 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席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人主持[17] 监事会日常事务 -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席兼任负责人[8] 其他规定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0]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3]
宁波色母: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2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出具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 ...
宁波色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六项原则[3][4] -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基本要素[4]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 -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营运活动环节[7] -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印章、预算管理等内容[8] - 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控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活动[8] 风险评估与绩效考评 - 公司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监控经营、财务等风险[8] -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用于薪酬及职务调整[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督导建立经营计划等活动[9] - 控股子公司应履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并报送重要文件[9] -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报告[10] 特定事项内控制度 -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内控制度[12][16][19][23]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公司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跟踪监督并定期报告[16][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投资方式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7]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9] - 公司与有关企业互为担保额度应相当,为股东等担保有规定[19][20] - 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20]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异常及时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24] - 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指定部门研究评估并监督[24]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措施,限定规模[24]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25]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明确范围和流程[27] - 可能影响股价信息责任人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8]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28]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30]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含七方面内容[31][3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31] - 内部检查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1]
宁波色母: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 --- | --- | ---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 12000 万元。 | 16799.9995 万元。 | | 2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 | | |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 | | |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 | | |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