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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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选举杨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7 21:14
公司治理变动 - 海锅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杨华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1] - 杨华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总股本的0.1916% [1] 关联关系说明 - 杨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
海锅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7 21:14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 - 聘任余丹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1]
海锅股份(301063.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3386.48万元,增长110.98%
智通财经网· 2025-08-27 18: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9.46亿元 同比增长49.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6.48万元 同比增长110.98%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944.36万元 同比增长194.25% [1] - 基本每股收益0.33元 [1]
海锅股份(3010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
海锅股份(3010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 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海锅股份(3010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 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 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海锅股份(3010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 ...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 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海锅股份(30106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内部审计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