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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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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3010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
海锅股份(3010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为特定申请人担保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多层审议[1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工作[17][18] - 担保期内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偿债[18] - 发现异常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9]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19] 担保责任与处理 - 多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担责[20] - 债务人破产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0]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审批[21] 担保披露与制度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9]
海锅股份(3010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5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审议[5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未发则股东可90日后自行召集[21]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计算不包括会议当日[25][2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9]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6][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授权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及股份总数前,会议登记终止[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5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3]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6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2]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64]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6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6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2][73]
海锅股份(3010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6]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9]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11]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4]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改聘情况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7] - 三种情形审计委员会履职调查并提议委任其他所[18]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8] - 改聘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19] 其他职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核查验证财务报告[21]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特定行为事务所[22] - 公司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董事会解释[24][25]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 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 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
海锅股份(30106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1]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15] - 审计部每年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5] 审计工作实施 - 审计部根据公司规划和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21] - 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方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21] - 审计人员用检查、观察等方法获取证据[21] 审计问题处理 - 审计发现问题向被审计对象提改进意见并沟通[22] - 审计终结出具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审计部对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后续审计[22] 审计评价报告 - 审计部每年对公司内控情况出具评价报告,董事会据此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7] 违规责任与处理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追究责任并赔偿[29] - 发现违反公司规章按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9] - 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报复人员可直接处理[29] - 公司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31] 审计人员奖惩 - 认真履职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31] - 滥用职权等的审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海锅股份(3010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 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经独董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独董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1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董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信息等主要内容[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7] 实施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9]
海锅股份(3010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薪酬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委员会职责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10] 薪酬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2]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