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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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7-04 19:17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治理监控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实现治理监控[4] - 公司委派人员应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职条件规定[5] - 子公司董监高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7] 财务管控 - 母公司财务部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期间,制定合并报表编制方案[9] - 公司定期分析子公司季度或月度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0] 战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战略和规划[12]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应配合[14]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和重要文件[16]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相关内控制度执行[1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秘[13] - 公司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1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及配偶不得买卖[1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股份锁定与减持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锁定[11] - 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报告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9]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2] 违规处理 - 大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3]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数据信息管理[27]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否则担责[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改,2025年7月实行[30][32]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披露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标准[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等不同交易金额需披露[30]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预计净利润特定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38] 审议与公告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61] 信息保存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63]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59]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9] 沟通机制与要求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67]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67] 违规处理与制度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9]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4 1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资格[4]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信息并报送说明[14] 聘期与改聘 - 签订一年聘期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3]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7] 其他规定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意见[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21]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串通虚假应聘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2][26] - 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4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超过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实施方式,应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公司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按进度使用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等并符合相关要求[19] 项目变更审议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资产收购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或无法律障碍[31] 定义与生效 -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33]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34]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信息披露规则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3] - 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7] 申请流程 - 暂缓或豁免申请填《审批表》提交审核[8] 后续管理 - 决定后对相关信息登记归档[11] - 暂缓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8][9] 制度保障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按规定执行[13]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1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披露前股价异动应报知情人档案[10] - 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至少含公司及其董监高等人员[10]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5] - 证券公司等应协助配合公司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4] 其他要求 - 筹划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3]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2] - 收购等主体应填写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印章分类与数量 - 公司印章分基础类、业务类、部门类三大类[3] - 各公司基础类印章只允许存在1枚[5] 印章管理 - 公司管理部负责印章管理与使用[10] - 所有印章刻制报领导审批,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12] - 公章等刻制由管理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14] 印章保管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指定部门保管[16] 印章使用 - 履行审批程序,在OA系统填写流程[19] - 不同类型印章由不同人员最终审批[21] - 子公司/分公司印章使用由负责人最终审批[2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或关联人用公章需经审议[22] - 电子印章审批程序与实体印章一致[22] - 管理部统筹审批流程及平台维护[23] - 印章使用有核对文件等规定[27] - 原则上禁止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申请[29] 印章处理 - 作废印章由管理部收回保管三年后处理[31] 监督与处罚 - 对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33] - 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审计部每年现场审计[36]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4 19: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得超1%,或不能是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8] - 候选人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亲属[8]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出席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不宜提名[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占比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比超1/2[25]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7][2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7][2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职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20][23][24] 独立董事对会议提议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37] 独立董事投票与监督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21] - 持续关注特定事项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3] 特定事项审议与会议召集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4]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1] 独立董事述职与公司支持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3]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5][3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给予适当津贴[3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42][43]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7-04 19:16
授信贷款 -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综合授信[2] - 公司拟向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3] 担保情况 - 海科控股、海科瑞林分别为上述授信和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3] 相关方信息 - 海科控股注册资本25500万元,2014年3月10日成立[5] - 海科瑞林注册资本40000万元,2008年4月14日成立[8] 审批情况 -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15][16] -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