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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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9: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 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海科控 股提供担保期间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 体担保形式、担保范围和期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董事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04 19: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 目 | | | --- | --- | | | 录 | | 第一章 | 总 | | 则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 份 5 | | 第一节 |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股 | | 东 9 | | 第二节 |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第三节 |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董 | | 事 2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 | 独立 ...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17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