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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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4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 超过前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实施方式,应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公司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按进度使用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等并符合相关要求[19] 项目变更审议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资产收购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或无法律障碍[31] 定义与生效 -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33]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34]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信息披露规则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3] - 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7] 申请流程 - 暂缓或豁免申请填《审批表》提交审核[8] 后续管理 - 决定后对相关信息登记归档[11] - 暂缓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8][9] 制度保障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按规定执行[13]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1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披露前股价异动应报知情人档案[10] - 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至少含公司及其董监高等人员[10]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5] - 证券公司等应协助配合公司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4] 其他要求 - 筹划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3]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2] - 收购等主体应填写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5-07-04 19:17
印章分类与数量 - 公司印章分基础类、业务类、部门类三大类[3] - 各公司基础类印章只允许存在1枚[5] 印章管理 - 公司管理部负责印章管理与使用[10] - 所有印章刻制报领导审批,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12] - 公章等刻制由管理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14] 印章保管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指定部门保管[16] 印章使用 - 履行审批程序,在OA系统填写流程[19] - 不同类型印章由不同人员最终审批[21] - 子公司/分公司印章使用由负责人最终审批[2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或关联人用公章需经审议[22] - 电子印章审批程序与实体印章一致[22] - 管理部统筹审批流程及平台维护[23] - 印章使用有核对文件等规定[27] - 原则上禁止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申请[29] 印章处理 - 作废印章由管理部收回保管三年后处理[31] 监督与处罚 - 对违规行为按法律法规处理[33] - 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审计部每年现场审计[36]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4 19: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得超1%,或不能是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8] - 候选人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亲属[8]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出席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不宜提名[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占比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比超1/2[25]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7][2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7][2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职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20][23][24] 独立董事对会议提议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37] 独立董事投票与监督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21] - 持续关注特定事项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3] 特定事项审议与会议召集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4]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1] 独立董事述职与公司支持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3]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5][3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给予适当津贴[3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42][43]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7-04 19:16
授信贷款 -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综合授信[2] - 公司拟向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3] 担保情况 - 海科控股、海科瑞林分别为上述授信和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3] 相关方信息 - 海科控股注册资本25500万元,2014年3月10日成立[5] - 海科瑞林注册资本40000万元,2008年4月14日成立[8] 审批情况 -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15][16] -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7-04 19:1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4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1]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等情况除外)[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采取法律行动[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6][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ESG、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26]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2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8]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04 19:16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3][4]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5项内部管理制度[3][4]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4] 审议情况 - 拟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4] - 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通过两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4] 信息披露 - 修订后制度将在深交所及巨潮资讯网披露[4]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04 19: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7月22日15时30分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6] -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9]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 - 15:00[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292,投票简称为HKXY投票[23]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30 - 17:00[11] - 传真或信函登记需7月21日17:00前送达证券投资部[10]
海科新源(30129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4 19: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票同意,关联监事张彬回避表决[6][8] 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及关联方海科瑞林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