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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0-09 17:12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拟注销167,400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167,400元[2] - 回购注销后总股数减至222,795,778股[3]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减至222,795,778元[3][4] 债权申报 - 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 - 申报时间为2024.10.10起45天内[7] - 申报地点、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7]
海科新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10-09 17: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01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 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1,999,7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 的相关承诺的股份 167,4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938 元(不含交 易费用);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 为 851,1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0,8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
海科新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9-19 16:45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董监高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监高离任后6个月内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12] - 公司上市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8]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1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16] 董监高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董监高其他责任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20]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2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26] 其他 - 董事长是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管理[26] - 董监高保证申报数据合规,违规担责[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海科新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9-19 16:45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动 - 公司拟注销167,400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167,400元[1]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963,178股减至222,795,778股[1]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61.9716%,变动后占比62.0181%[1]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38.0284%,变动后占比37.9819%[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2,279.5778万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2,279.5778万股[3] 股份发行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时公司可收购股份[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请求,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7] 股东大会职权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8]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董事任职与义务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符合规定,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董事但执行事务,适用董监高义务规定[12] 董事会职权与决议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2]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控股股东指示的承担连带责任[12] - 公司可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相关内容[12]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等指示损害公司利益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1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1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8]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其他 -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海科新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16:45
股份变动 - 公司拟注销167,400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167,400元[4] - 回购后总股本将由222,963,178股减至222,795,778股[4] - 变动前后限售与无限售股份数量及占比有变化[4] 议案表决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7][9] 会议召开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
海科新源: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9-19 16:45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574.079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22279.5778万元,股份总数22279.5778万股[11][24] - 全体发起人以特定净资产按3.5339:1折股,股本1亿元[21] 股东信息 - 山东海科控股持股97.1351%,杨晓宏等多人持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等[33]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可查账[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可维权[40][4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股东会审议[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2] - 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3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6][14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56]
海科新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9-19 16:4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四个时点需及时披露[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1] -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提供担保交易需提交审议并披露[26]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26]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披露[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交易关注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4] 信息披露人员与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38]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3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39]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监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8] - 通过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9] 信息披露媒体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5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4]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4]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与其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条款[56]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56]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6] - 公司及相关人员活动时不能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应立即公开披露[56]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56]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7] 信息沟通与制度管理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60]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及职责[60]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3]
海科新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19 16:45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关于召开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 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15 时 30 分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
海科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16:45
股份变动 - 公司拟注销167,400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167,400元[4] - 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将由222,963,178股减至222,795,778股[4]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后比例为62.0181%,无限售条件为37.9819%[4] 人事变动 - 同意选举马立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同意聘任马立军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立军[10] - 同意选举马立军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3] 会议与制度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 - 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5] - 同意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8]
海科新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9-19 16:45
人员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马立军任职资格[1] - 公司同意马立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马立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2] - 马立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专业、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2] 意见时间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出具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