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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新上市、新任、离任等情形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等 [9] - 禁止买卖股份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 [10] 股本变动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变化的披露要求 - 因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权益触及5%或1%整数倍时,需披露变动情况,包括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等情形 [11] - 因回购注销等减少股本导致股东权益触及5%或1%整数倍时,需披露变动情况 [12]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规范有序,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4] -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5][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财务条件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17] 减持计划及实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等 [20]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得超过2% [22][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4]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股东增持需在首次增持时通知公司并公告,包括增持方式、数量、比例等 [40]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种类、数量、价格、实施期限等,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未达预期需说明原因,期限届满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 [43] 其他规定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30] -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质押等减持需遵守相应规定 [31] - 股东参与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规定,赠与减持参照协议转让规定 [32][33]
XD凯赛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申报、买卖限制、信息披露等具体规则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覆盖持股合并计算、禁止内幕交易、减持比例限制等核心内容 [1][4][5] - 对核心技术人员设置特殊减持规则,包括上市后12个月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禁售期及每年25%的减持上限 [8][9] 持股管理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2] - 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的股份纳入合并计算,但禁止董事及高管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 [3] - 要求相关人员对股票账户自主管理,严禁交由他人操作 [5] 交易限制条款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内买卖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7]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买卖股票前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上交所披露,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 [3][6]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及原因 [7][8] - 若减持期间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立即说明减持是否相关 [8]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则 - 核心技术人员的首发前股份需满足上市后12个月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8] - 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可累积使用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9] 责任与执行机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个人信息申报及季度核查 [10] - 违规交易需承担证监会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包括收益追缴(如6个月内反向操作) [4][10]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1]
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 -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定,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均纳入管理范围 [1][2]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信息 [4] - 董事及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6]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数量价格原因、变动后持股数等要素 [7]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8] - 股东增持达2%需首次增持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公告需包含增持主体、方式、前后持股比例及后续计划 [10][11] 增持计划规范 - 增持计划需明确目的、股份种类、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区间、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等11项要素 [1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若实际增持未达50%需说明原因,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 [13] - 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需律师出具合规核查意见,50%以上股东通过竞价增持达2%后需暂停至公告日 [15][17] 减持限制条款 - 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特定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 [22][23] - 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不超过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 [23][24] -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禁止减持 [26][27] 减持流程及披露 - 董事及高管减持前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披露合规性 [38][36] - 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备案计划,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价格区间等要素,实施过半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 [30][31]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具体实施情况,控股股东减持达1%需在2日内专项公告 [32][31] 其他交易限制 - 禁止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34]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6个月内买卖),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 [35] -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高管不得减持,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8][29]
骄成超声: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相关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1][3]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及限制规定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六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等期间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 [3][4]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情况并收回收益 [4]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后12个月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25% [5] - 董事及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 [6] 信息申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 [6][7] - 新任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动时需及时更新 [7] 信息披露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等 [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含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且每次区间不超过3个月 [8][9]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计划完成后或未实施均需公告 [9]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9] 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流程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提前15日提交,增持计划提前2日提交 [10] - 董事会秘书核查后2个交易日内反馈意见,未获反馈前不得操作 [10] - 买卖完成后当日需填写《持股变动申报表》并由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完成系统申报及披露 [10] 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股份将视情节按公司制度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11] 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ST证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总则 -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 [1] - 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 - 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记载的所有公司股份 [3] 股份变动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但司法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除外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2]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总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7]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的禁止转让 [7] - 涉及证券违法被证监会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 [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或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禁止转让 [7]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9] - 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含配偶、父母、子女持股) [10]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包含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 [11]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区间届满后2日内报告 [11]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离婚导致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1]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持股予以锁定 [13]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5][16] - 离任时需申报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全部锁定 [17][18] 信息申报与披露义务 - 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25]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可追收收益并给予处分 [27] - 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罚 [28][29] 附则与修订机制 - 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需及时修订 [30] - 董事会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32]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14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星环信息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涵盖A股和H股市场[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13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高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 - 明确禁止董高开展公司股票相关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董高在九类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调查期等[3] - 七类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期等[4] - 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4]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5]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份变动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自动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信息披露与申报流程 - 董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风险核查反馈[7]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包含数量、价格区间等8项要素[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8]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仍需遵守每年25%的转让限制[9] - 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4项信息[9] 特殊交易审批机制 - 董事买卖股份需提前获董事长书面确认(董事长本人交易需董事会通知)[10] - 审批请求需5交易日内回复,批准后5交易日内有效[11] 合规监管与责任 - 董高需确保配偶、父母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12] 制度生效与衔接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A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14] -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为准[14]
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22: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持股)[2] - 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直接登记、他人代持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8类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证券违法调查/处罚期内、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5]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计划及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9]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无违规情形说明等要素[9]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未实施完毕需在区间届满后2日内说明[9] 股份变动申报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12][12] 敏感期交易禁令 - 禁止交易窗口包括: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13] - 6个月内反向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情况[14] 特殊情形处理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10]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共同遵守限制规定[10] - 限售股解禁前5个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16] 制度执行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18]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订需董事会审议[19][21]
高测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6
核心观点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 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减持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2][3][4][5][6][7][8][9][10] 股份持有与账户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2] - 公司或相关人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禁止转让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 减持规则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持股情况 [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0]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处理情况 [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5][6]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1][4]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八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半年内、涉及退市风险期间等[2][5] - 任职期间及离任半年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3][6] - 新增股份处理规则: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3][4] 敏感期交易禁令 - 禁止交易时段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4][9] - 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需向公司上缴收益,含亲属账户持股[4][10]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5][11] - 强制平仓或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且过出方/过入方均需遵守规定[5][12] 持股变动申报机制 - 个人信息申报时点涵盖:新任时、信息变更时、离任后2交易日等[6][7][9]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及原因[7][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申报数据,并核查交易合规性[7][1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按规定交易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8][1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8][19][20]
西典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仍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2][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3]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3][4]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被立案期间至退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行为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公告,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 [7]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合规性 [5][6]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包括近亲属详情 [6][7]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 [7]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将面临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内部处分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