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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 ...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 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 除外;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本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 ...
卓胜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
惠达卫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
真视通: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了相关申报、减持、锁定及禁止交易的具体要求 [1][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3] - 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 [4] 持有及申报要求 - 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新任、离任、信息变更等)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9]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可申请将相关股份登记为限售股份 [10]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个账户的股份将分别处理 [11] 买卖股票的一般原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2]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1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按上年末持股量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14]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 [15]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 [21] - 协议转让减持的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 - 大股东在特定情形(如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下不得减持股份 [2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如公司被立案调查、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等)下不得减持 [25]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任半年内、承诺期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32] 行为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 [33] - 股份发生变动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34] - 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37][38]
西典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仍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2][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3]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3][4]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被立案期间至退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行为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公告,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 [7]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合规性 [5][6]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包括近亲属详情 [6][7]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 [7]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将面临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内部处分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协鑫集成: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 - 大股东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或被公开谴责等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或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6] 减持比例规定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8]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信息 [16]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 [16] - 增持计划需在实施期限过半时披露进展公告 [18] 其他管理措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0] - 股份因离婚等情形分配时,过出方与过入方需合并计算持股并遵守减持规定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数据,并监督信息披露 [13][14]
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3] - 持股计算包含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4][3]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董事及高管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形[5] - 未盈利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禁售首发前股份,盈利后方可减持[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离职6个月,解禁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10] - 控股股东减持需披露控制权安排,且需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条件[12] 交易窗口期及特殊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7] - 大股东在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6种情形下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面临退市风险、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禁止减持[9] 股份变动比例与操作规范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25%(≤1000股可全部转让)[1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1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18] 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含数量、价格区间、限售情形说明等内容[24] - 违规交易需披露具体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追缴计算方式[26]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3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锁[36]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登可依监管要求锁定相关股份[33] 违规处罚措施 - 内部处分包括警告、降职、追偿损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7] - 监管处罚涵盖交易所纪律处分、限制交易账户6-12个月及证监会市场禁入[38][39] 配套执行文件 - 设置股票买卖问询函、确认函及股份变动申报表三份标准化附件[18][19][20]
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