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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3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人相关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选举相关规定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28]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除外[28]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等负责计票、监票[3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按新规定执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修订需报股东大会批准[41]
华宝新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4-05-08 18:31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7]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董监高应在公司申请上市等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9]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两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9] - 董监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9]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监高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大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该次发行股份50%[12]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2] 董监高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4]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并说明关联[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7]
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5-08 18:3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5月8日召开[3]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3]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4] - 《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华宝新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5-08 18:2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委员增补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60日内增补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14]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4]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华宝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5-08 18:28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8] 监督检查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公司及子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9] 责任与权限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关联方股份[12]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对汇总表签字确认[13]
华宝新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5-08 18:28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4] 审议事项 - 应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6] 会议规则 - 召集人应于会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11]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2] 执行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华宝新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28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成员3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任期3年[5] 会议召开 -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12] - 特定情况10日内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3][1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15] 会议要求 - 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监事连续2次不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9] 决议与记录 - 会议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
华宝新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05-08 18:28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管理规定 -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2] - 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4] - 开展业务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4][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是经办部门,事业部等是协作部门,内控审计部是监督部门[10] 披露要求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出现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明确相关内容及套期保值效果[20]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20] 其他规定 - 参与业务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13]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持续评估套期保值效果[1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华宝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5-08 18:28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在3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16]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关联交易定价 - 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28]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26] - 关联交易定价若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执行,无则按行业定价,都无则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都不适用则按构成价格或协议价[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仍应累计计算[23]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4]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30]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34]
华宝新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5-08 18:2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审议通过[5][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告[22]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23] - 董事会定期核查公司担保行为,发生违规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4]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9]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19]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应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比照规定执行[19] 信息披露 - 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