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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 ...
维峰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维峰电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2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股 | 东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董 事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监事 32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3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 | | 第三节 会计师 ...
维峰电子: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定于2023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互 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化先生、独立董 事刘斌先生、董事会秘书朱英武先生、财务总监戴喜燕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 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7日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通过互动易"云访谈"系统进入"维峰电子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交您所关注的 问题。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特此公告。 维 ...
维峰电子: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4 17:54
关联交易金额 - 2023年度与丰正堂关联交易含税640.80万元,预计2024年相同[3] - 2024年向丰正堂租厂房预计含税640.80万元,已发生213.60万元[5] - 2023年租厂房实际含税640.80万元,占比53.48%,与预计无差异[6] 丰正堂财务数据 - 2023年底总资产41,373,536.18元,净资产19,539,958.01元[8] - 2023年主营收入5,878,899.12元,净利润1,032,990.16元[8] 租赁信息 - 2018年签10年《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及押金明确[13] - 2019年签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名称[13] 决策情况 - 关联交易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17] - 独立董事、保荐人无异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6][18]
维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现任独立董事谭旭明、刘斌向董事 会递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4 17:5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峰电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隆泰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维峰电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4 17: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使用期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
维峰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24 17: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30,354,646.98元,母公司净利润95,303,732.71元[1] 利润分配 - 按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30,373.27元[1] - 以108,911,0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3元,预计派现32,673,313.20元[2] 分红规划 -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需当期盈利等条件[5] - 预计2024年中期分红不低于归母净利润30%且不超60%[5] 实施条件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3-04 15:5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