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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若未及时改选则需继续履职至新人员就任 [3]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 [4]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留任至补选完成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可因重大失职或违规行为解聘 [9]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经济犯罪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等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违规情形将立即解职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12] - 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13] - 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需披露履行进展 [14]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忠实勤勉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合法公开 [1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核查履职期间重大事项,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16] - 任职期间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20][21]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及赔偿 [22] - 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措施 [2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
天振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涉及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等多处条款 [1] - 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600万元,明确增减资的变更登记程序 [2] - 法定代表人职责调整,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并明确其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 - 股东权利义务条款细化,新增职工权益保护内容,强调股东起诉权及诉讼程序 [3][4]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 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每股面值1元 [4] - 公司股份总数21600万股均为普通股,禁止子公司以赠与等方式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4]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至6类,包括员工持股、异议股东收购等,并规定回购后注销或转让时限 [5] - 限制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转让行为,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股东会职权与决策机制 - 股东会职权新增分拆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明确特别决议需2/3表决权通过 [17] - 对外担保审批标准细化,单笔担保超5000万元或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需回避表决 [18] - 财务资助审批强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控股子公司部分情形豁免 [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日常交易可免审计评估 [19]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召开需提前15-20日公告,临时提案权门槛降至持股1%股东,网络投票时间明确 [30][32] - 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具体化,包括未召开会议、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等 [1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要点、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内容 [44]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股权激励、主动退市等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7]
天振股份: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1] - 修订背景为贯彻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依据[1] - 具体修订制度内容需参考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未在公告中详细列明[1] 治理结构优化 - 本次制度修订旨在通过规范运作机制强化公司治理能力,未涉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 - 修订范围包括制定新制度及调整现有制度,但未披露具体制度名称及变更方式[1] 信息披露 - 公司强调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1] - 备查文件未列明具体名称,仅提示公告效力[2][3]
天振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3] 外部信息使用人定义与管理机构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4]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6]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信息[7]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8] - 因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时,应提示对方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9] 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内容[10] - 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1] - 信息报送需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董事会秘书批准,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审核[12] 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3]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进行登记[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应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13]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4] - 外部单位在对外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使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的,公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8] 制度执行与保管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等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1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22]
天振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对责任人的问责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1][2] 责任追究原则与责任人认定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力对等,以及追究与改进相结合 [3][4] - 责任人涵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知情人及外部中介机构 [5] - 重大差错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流程,或由个人原因导致 [6]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导致恶劣后果、干扰调查、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7][4] -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4] 问责程序与措施 - 问责程序在收到监管函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由审计委员会牵头调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 [9][10] - 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审批调查结果及申诉材料后实施处理并报备监管机构 [11][12] - 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示函、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及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时) [13][14]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和章程为准 [15]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17]
天振股份:8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9:56
公司动态 - 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2] 财务数据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占比98.08% 其他业务占比1.92% [2]
天振股份(301356) -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5-08-08 19:45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8日会议通过部分公司制度制定及修订议案[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修订后提交股东会[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修订后提交股东会[4] - 《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等27项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会[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3项制度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会[5] 其他信息 - 备查文件含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6] - 制度文件详情见巨潮资讯网[5] - 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9日[8] - 制度修订为贯彻法规、完善治理结构[1]
天振股份(3013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08 19: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600万元[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4]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权[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程序[15][16][17] - 股东会决议需不同比例表决权通过[23][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4] - 董事会设多个专门委员会[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职有条件限制[4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名为独立董事[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3] 交易与投资 - 不同交易标准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5][36][37]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35]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提取及利润分配规则[50] -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51][52][55][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185][187][188] - 公司解散需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61][62]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64]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65]
天振股份(30135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08 19:4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5日14:30现场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 - 15:00[16][1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2] 提案信息 -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子议案15项[20] - 提案1.00、2.02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有《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1]
天振股份(30135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8 19:45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8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会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