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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3013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 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 ...
敷尔佳(3013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敷尔佳(3013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在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委 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
敷尔佳(3013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 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 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 议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 ...
敷尔佳(301371)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6: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008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5.20104亿元,股份总数5.20104亿股[8][21] - 发起人张立国认购3.3772亿股,持股93.8111%;哈尔滨三联药业认购1800万股,持股5%[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1]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等期间有转让限制[2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29]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特定标准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60] - 公司应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1] 其他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敷尔佳(3013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助理总经理;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
敷尔佳(3013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哈尔滨敷尔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 具体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 ...
敷尔佳(3013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四)树立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实现以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
敷尔佳(301371)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关 联方。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 ...
敷尔佳(3013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08-21 16:01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或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