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

搜索文档
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 ...
隆扬电子(30138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不规范管理和使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印章管理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指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安机 关登记的公司中文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 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 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授权由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 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 部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 ...
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两名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 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
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 ...
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经济、管理、证券、股权事 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 ...
隆扬电子(3013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二) 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 ...
隆扬电子(301389) - 公司章程(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隆扬电子(3013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公司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
隆扬电子(30138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 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上含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等合并报表范围子 公司,下同)的证券投资行为,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证券投资,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基 ...
隆扬电子(3013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