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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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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8:1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3位监事全部参会[2]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3票同意通过[5] -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处理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6]
浙江华远(301535)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8: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9月16日召开[15]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专项报告》[4] 项目与资金 - 募投项目结项,4149.40万元节余资金永久补流[5] 人事与制度 - 提名高一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聘任段练为证券事务代表[14] -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办工商手续[7]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议案[8][9][10][11][12][13] 公告披露 - 公告披露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6]
浙江华远(3015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8:14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每股4.92元,募资3.1386706056亿元,净额2.6269808837亿元[1] - 实际募资净额26269.81万元,少于拟使用30000.00万元,调减募投项目金额[5] 募投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28500吨项目调整后拟用26269.81万元,累计用22258.35万元,剩余4011.46万元[7] - 募投项目节余4032.71万元,原因是控成本、获利息和理财收益[11] 资金处理计划 - 拟将节余4149.40万元及账户116.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9] - 拟结项募投项目,补流后注销专户,尾款用自有资金支付[14] 审议情况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结项及补流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监事会同意结项及补流,保荐机构无异议[17][18]
浙江华远(301535.SZ):上半年净利润5835.5万元 同比增长40.15%
格隆汇APP· 2025-08-26 17:5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4亿元 同比增长19.7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5.5万元 同比增长40.1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07.99万元 同比增长10.83% [1]
浙江华远(3015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
浙江华远(3015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3
制度概况 - 公司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于2025年8月[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7] - 开展工作渠道和方式多样[7] - 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1] - 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11]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3]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 股东权利与投资者保护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公司重大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控股股东等可委托先行赔付[15]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请求调解证券公司不得拒绝[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诉讼,也可代表公司诉讼且持股不受限[16]
浙江华远(30153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7: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 作 ...
浙江华远(3015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7: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具有会计、审计 ...
浙江华远(3015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涉及 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
浙江华远(3015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7:4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