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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控制公司风险;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 (四)合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五)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
爱迪特(3015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爱迪特(30158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 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 ...
爱迪特(3015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
爱迪特(30158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应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四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和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2 17:58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持续向 ...
爱迪特(301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
爱迪特(3015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爱迪特(30158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4股,合计转增3,044.7010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56.45378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后进行权益分派时,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转增股本数直接舍去小数位而保留整数,因此实际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44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