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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
爱迪特(301580) - 公司章程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6.453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300799573001U。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17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29,382股,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idite (Qinhuangda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 ...
爱迪特(30158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爱迪特(秦 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
爱迪特(301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办理公司应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 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
爱迪特(30158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 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为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二)三分之一以上 ...
爱迪特(3015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 ...
爱迪特(30158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2 17: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以下 简称"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 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 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