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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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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 ...
新铝时代(301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
新铝时代(30161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的股 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 议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管理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6-12 17:15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2 康庄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康庄先生 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庄先生通过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8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通过湖南红马 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84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99%。辞任后,康庄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康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康 庄先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12 17:15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 | | --- | --- | |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 | |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 | | 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 | | | 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 | 员承担连带责任。 | | | | 当依照法律、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12 17: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