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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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
新铝时代(3016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1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 ...
新铝时代(3016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一) 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
新铝时代(3016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 ...
新铝时代(301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
新铝时代(30161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的股 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
新铝时代(3016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是指公司,即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含 50%)以上股份或权益,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控股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控股子公司设立、运 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
新铝时代(3016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2 17: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以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7:1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日起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9]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要求,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9]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有效[19] - 董事保密义务任职结束至秘密公开时止[19] - 特定犯罪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能任董事[1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日期起未逾3年不能任董事[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5]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29]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薪酬和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31]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1]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33]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工作[34] - 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董事、高管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35]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8] - 特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8][39]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41]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4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现场记名投票、举手或通讯表决[48] - 董事会可用书面议案代替会议,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成决议[50]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51]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55]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55] - 董事会按章程对担保事项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55] 交易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除董事会审议还应股东会批准[58] - 交易事项按类型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3] 其他 - 股东可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6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0][74] - 董事长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总经理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66] - 董事会秘书督办决议执行情况,董事有权质询[66]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或录像[70]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71] - 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发表特定意见,需披露事项应公告[74] - 董事出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74]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