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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38
利润分配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为是,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5,303,000股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2] 相关日期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25,除权(息)日为2025/7/28[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4]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8元/股[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因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4,008,645,848股[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4]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4]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5] - QFII和R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52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252元[6][7] - 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8元[7]
晋拓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情况 - 晋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95.20万股,并于2022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 - 涉及股东包括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张东、何文英等9名股东 [2]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3,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 [2] 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71,808,000股 [2] -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2] 股东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 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 [3][5][6][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5][6][7]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9][1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影响 - 本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减少203,85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加203,856,000股 [12] - 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808,000股 [12]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 - 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2]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13]
铭利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实际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39.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2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专项账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 - 原募投项目包括安徽含山、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及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规模18.7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亿元 [3] - 公司将安徽含山项目(一期)和新能源项目(一期)未使用的4.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45%)转投至新增的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3] 江西信丰项目延期情况 - 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承诺投资3亿元,实际投入1.4亿元,投资进度46.83%,原定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但未披露具体时间 [9] - 延期原因为市场环境变化、产业布局调整及设备利用效率等综合因素,不涉及投资金额或实施内容变更 [9][10] 资金存放与管理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1.61万元,其中30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28亿元用于现金管理(含未转回利息139.14万元) [7] - 公司与五家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分公司等,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6] 公司决策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延期议案,认为调整符合监管规则且不影响股东利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1][12] - 保荐人核查后无异议,建议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披露进展 [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泰海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18 07:37
业务合作公告 - 中银国际证券与国泰海通证券签署协议,自2025年7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海通证券办理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业务 [1] - 适用业务范围包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但仅适用于基金正常开放期,特殊期间规定需参考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 -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海通证券客服电话95521及官网www.gtht.com,或中银国际证券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及官网www.bocifunds.com咨询详情 [1][3] 投资者服务信息 - 公司提供多种咨询渠道包括电话客服和官方网站,方便投资者了解基金业务办理详情 [1][3] - 投资者需自行咨询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 [1]
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21:15
发行概况 - 悍高集团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1]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1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10% 发行后总股本达40001万股[2] -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400.1万股 占发行总量10% 认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3] 战略配售安排 - 战略配售由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君享1号资管计划"构成 募集规模7500万元[3][5] - 资管计划备案于2025年5月20日 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公司[5] - 参与战略配售的32名人员包含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管 覆盖五金、厨卫等事业部[6][7][10] -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减持需符合监管规定[4][14] 合规性审查 - 战略配售对象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5][13] - 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14] - 经核查不存在《实施细则》第39条禁止的关联交易等情形[14][15] - 主承销商律师及保荐机构均确认配售流程合法有效[15] 审批进展 - 已获深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号)[2] - 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2025年7月17日(T-2日)确定[3]
国泰海通证券走进吉林敖东:传承与创新并进 共筑医药产业新未来
全景网· 2025-07-17 13:50
公司概况 - 吉林敖东从1957年延边国营敦化鹿场起步,经历转型制药和深交所上市,发展成为涵盖中药化药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控股型上市公司[2] - 公司业务布局涵盖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化学药、保健品、食品等多个品类,形成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的产业格局[2] - 拥有628个生产批准文号,其中中药和化学药品文号均超过300个[3] 核心产品与研发 - 明星产品包括安神补脑液、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血府逐瘀口服液等家喻户晓的品种[2] - 公司构建"过亿单品领航、千万级品种支撑、百万级产品蓄势"的产品梯队,通过核心大品种带动重点与潜力品种发展[2] - 坚持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外部科研力量合作攻克技术难题,推动中医药现代化[1] 金融与资本运作 - 采用"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模式,通过投资广发证券获取金融优势[3] - 参投医药生物类上市公司,并与广发信德合作设立5支产业基金,布局生物制药、医药研发、互联网医疗等前沿领域[3] -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发展方式取得成效,帮助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适应时代发展[3] 投资者关系与市场表现 - 公司连续11年位列中国制药工业百强,荣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称号[1] - 重视市值管理,通过实地调研、线上会议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1] - 中成药制造短期承压,但下半年业绩改善有望带动行业和公司股价积极表现,中药配方颗粒出海是潜在增长点[3] 经营策略与未来发展 - 保持稳定分红政策,随着业绩提升分红力度有望加大[4] - 正在补齐酵素产品销售短板,未来可能成为发展亮点[4] - 连锁药店业务持续优化,长春和敦化门店已实现盈利,抚顺门店正在改善[4] 行业活动与影响 - "理性投资伴我行"活动展示公司工业园、梅花鹿养殖基地、人参种植基地等实体,增强投资者对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直观认识[4] - 活动搭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深度沟通桥梁,促进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传播[1]
上海谊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6 19:19
询价转让委托与核查 - 国泰海通证券受上海凯宝药业委托组织实施上海谊众药业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5年3月修订的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1] 出让方资格核查 - 上海凯宝药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48912G [2] - 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许可项目包括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等以及一般农副产品收购业务 [2] - 核查确认上海凯宝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违规吊销或破产等终止情形 [2] 合规性结论 - 上海凯宝非上海谊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询价转让窗口期限制 [3] - 经文件核查及访谈确认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无质押冻结等禁止性情形 [4]
M&G Investments与国泰海通证券达成战略合作 拓宽中国投资者全球投资渠道
环球网· 2025-07-16 10:51
战略合作 - 英国资产管理公司M&G Investments与中国国泰海通证券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1] - 合作重点聚焦四个领域:信息共享、资产管理、客户服务、投资市场推广 [3] - 合作旨在结合M&G的全球投资专业经验与国泰海通证券的本土市场优势 [3] 市场机遇 - M&G预计到2030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将达到40.4万亿美元 [3] - M&G在亚洲投资市场深耕近二十年,服务多元化客户群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 [3] - M&G正加强在香港的投资组合管理和分销能力以支持跨境投资解决方案 [3] 合作内容 - 双方共同开发一项聚焦亚洲市场的联合品牌固定收益投资解决方案,计划未来数月内推出 [3] - 探讨合作项目包括QDII资格产品、投资咨询与产品销售合作机制 [3] - M&G将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触达庞大的中国投资者群体,提供全球投资能力 [3]
嘉泽新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5 18:15
项目基本情况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并于2025年2月21日获受理 [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1] - 原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和刘攀 现变更为张莉和徐定辉 [1] 人员变更事由 - 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 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签字律师 [1] - 经核查确认该变更事由属实 [1] 新任律师资质 - 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 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和复旦大学 持有中国律师资格 专注于资本市场及投融资业务 具有多家企业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及增发等项目经验 [1] 责任承接与合规性 - 新任签字律师张莉和徐定辉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对刘攀律师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 新任律师承诺对后续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保荐机构对专项报告进行复核 确认新任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出具专业意见 且与原律师结论性意见一致 [2] 项目连续性保障 -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实现有序交接 [2] - 该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或障碍 [2]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
上海建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5 18:1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不超过23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2.76元/股,并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 [1] -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6,124,910股 [1]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 公司以总股本409,861,10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124,910股后的403,736,19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 - 以此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952,729.98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与影响 - 公司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基数分配利润 [2]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403,736,196股 [3] - 因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或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按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251元/股,计算公式为(403,736,196股 × 0.255元/股) ÷ 409,861,106股 [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现金红利)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3] - 以2025年7月2日收盘价17.47元/股为例,按实际分派0.255元/股计算,除权参考价为17.215元/股 [4] - 按虚拟分派0.251元/股计算,除权参考价为17.219元/股 [4][5] - 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除权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约为0.0232%,影响小于1%,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