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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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折手指骗保32万余元 5名外卖骑手全部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1-22 03:36
案件核心事实 - 河北省多地发生外卖骑手通过自残伪造送餐意外以骗取保险理赔的系列案件 [1] - 主要被告人张某曾为外卖骑手 在两次获得保险赔偿后萌生利用流程漏洞赚钱的想法 [1] - 2023年6月 张某与骑手崔某首次尝试 通过砸骨折小拇指并伪造成送餐意外 分别成功获赔5万余元及近3万元 [1] - 首次作案成功后 张某开始组织其他人员参与 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 [1] - 频繁且集中的类似理赔申请引起保险公司警觉 并向其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的公安机关报案 [1][2] - 成都高新区警方侦查后 发现一个以张某为首、流窜于河北多地作案的保险诈骗团伙 [2] - 该系列案件涉及3家保险公司 总涉案金额达32万余元 [1] - 2025年4月至7月 张某等5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2] - 2025年12月24日 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 [1][2] 案件涉及行业与运营模式 - 案件暴露了外卖骑手相关保险理赔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1] - 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具有可复制性 首次成功后即开始有组织地扩张 [1] - 诈骗活动呈现跨区域流窜作案特征 集中于河北省内多地 [1][2] -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在识别频繁、类似且集中的理赔申请时发挥了预警作用 [2]
买保险后举起钢管砸手指!谁来识破外卖员“苦肉计”
北京商报· 2026-01-19 20:57
案件核心事实 - 以骑手张某为首的五人团伙通过入职外卖站点获取保险资格后自残骗保,在河北多地流窜作案,累计从三家保险公司骗取赔偿金32万余元 [1][5] - 该团伙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形成完整操作流程,累计作案8起,于2025年4月至7月先后投案 [3][4][5][6] - 同类案件呈现组织化趋势,2025年甘肃破获的首例自残式保险诈骗案涉及全国10家保险公司,诈骗金额高达263.5万元,另有极端案例为骗保用斧头自残并购买了18种保险,企图骗取43万元理赔 [7] 行业漏洞与犯罪特征 - 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追求理赔便利性与时效性,线上提交电子资料简化了流程,但也降低了骗保门槛 [8] - 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共享不畅通或不及时,导致同一被保险人在不同公司短时间多次投保和理赔的风险难以被及时发现 [8][9] - 保险诈骗呈现职业化、组织化、产业化趋势,犯罪手段翻新,目标险种从传统的车险、人身意外险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等领域扩张 [10] - 骗保行为直接造成保险业经济损失,可能推高整体赔付率导致保费上涨,并增加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运营成本 [11] 反欺诈应对措施与建议 - 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利用反欺诈信息平台等智能工具向公安机关移送有效线索超过1.2万条 [13] -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保险公司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全流程环节 [14] - 建议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借鉴车险、医疗保险、航班延误险及电商运费险等领域的反欺诈经验 [14] - 建议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监测异常投保行为,强化理赔环节的实地查勘与多源信息核对,并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反欺诈信息平台以实现跨公司、跨地区信息共享 [15]
5名外卖骑手用钢管将手指砸骨折,骗取3家保险公司32万余元!5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6-01-19 07:36
案件概述 - 一起涉及外卖骑手伪造送餐受伤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团伙诈骗案宣判 涉案金额达32万余元人民币 涉及3家保险公司[1] - 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邢某、崔某、仉某、魏某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1] 诈骗手法与组织 - 主犯张某曾为外卖骑手 在因送餐受伤获得保险赔偿后 萌生利用理赔流程漏洞赚钱的想法[3] - 诈骗手法为:安排人员入职外卖站点获得骑手身份和保险资格 随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由同伙用钢管将其手指砸至骨折 并伪造送餐受伤现场 最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4] - 张某从单干发展为组织严密团伙 分工明确 包括安排入职、制造伤情、伪造现场、申请理赔等环节 形成犯罪流水线[3][4] - 该团伙在河北涞水、沧州、邯郸、保定等多地流窜作案[4] - 为掩人耳目并扩大财路 诈骗对象扩展至3家保险公司[4] - 2025年2月 团伙成员尝试“业务创新” 伪造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以骗取财产损失保险赔偿金[4] 案件侦破与审查 - 频繁、类似且集中的理赔申请引起保险公司警觉 受伤情形高度相似(多为手指骨折)、出险时间密集、关联人员存在交叉等异常数据触发保险公司反欺诈风控系统[4] - 某保险公司向成都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侦查后将以张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4]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针对证据薄弱环节 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包括:调取外卖骑手App行程轨迹、订单记录、现场监控与理赔材料比对;审查所有涉案人员及关联账户流水与分赃供述印证;通过伤情判断系故意伤害形成的可能性[5] 涉案规模与司法处理 - 该团伙累计作案8起 骗取3家保险公司共计32万余元人民币[6] - 2025年4月至7月 张某等5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6] - 到案后 部分嫌疑人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6] - 检察机关认定:张某系组织者 负责理赔申请 分赃金额最大且超过骗保总金额的50% 系主犯;邢某、崔某、仉某系积极实施的骨干;魏某处于被招募或辅助地位 系从犯[6] - 5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表示悔罪[6] - 2025年12月24日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6]
“砸折手指骗保”,5名外卖骑手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1-18 23:19
案件概述 - 一起涉及外卖骑手、有组织的保险诈骗系列案件宣判 主犯张某等5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1] - 该团伙累计作案8起 骗取3家保险公司共计32万余元人民币[1][7] - 案件由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1][8] 诈骗手法与组织 - 核心手法为自伤后伪造送餐意外事故 主要伤情为使用钢管将同伙手指砸至骨折[3][4] - 诈骗流程组织严密 形成犯罪流水线 包括安排人员入职外卖站点获取骑手身份和保险资格、在指定时间地点制造伤害、伪造事故现场、最后由组织者负责申请理赔[3][4] - 主犯张某曾为外卖骑手 因自己受伤获赔后萌生骗保想法 首次与骑手崔某合作自伤手指并成功骗保 崔某获赔近3万元 张某获赔5万余元[3] - 张某随后组织扩大团伙 指使崔某将新成员邢某手指砸骨折并伪造现场 此次骗保获赔4万余元 张某作为组织者分走大部分赃款[3] - 该团伙诈骗活动流窜于河北涞水、沧州、邯郸、保定等多地[4] - 为掩人耳目并扩大财路 诈骗对象扩展至3家保险公司 后期还尝试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以骗取财产损失保险[5] 案件侦破与审查 - 频繁、类似且集中的理赔申请引发保险公司警觉 受伤情形高度相似、出险时间密集、关联人员交叉等异常数据触发了保险公司的反欺诈风控系统[5] - 某保险公司向四川成都公安机关报案后 警方展开侦查 通过对理赔材料、医疗记录、资金流水等的调查破获此案[5]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针对证据薄弱环节 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包括调取外卖App行程轨迹、订单记录、监控与事故时间地点比对 审查所有涉案人员资金流水与分赃供述印证 以及通过伤情判断系故意伤害形成的可能性[6] 涉案人员处理 - 2025年4月至7月 张某等5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7] - 到案后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 部分成员崔某、仉某、魏某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7] - 检察机关认定张某系组织者 分赃超过骗保总金额的50% 为主犯 邢某、崔某、仉某为积极实施的骨干 魏某处于被招募或辅助地位 为从犯[7] - 5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表示悔罪 检察机关据此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7]
砸折手指骗保5名外卖骑手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1-17 17:29
案件概述 - 一个由外卖骑手组成的诈骗团伙通过故意制造工伤事故骗取保险赔偿 [1] - 该团伙作案手法为安排人员入职外卖站点获取骑手身份和保险资格后 在指定时间地点由同伙用钢管砸伤手指 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1] - 2025年4月至7月 张某等5名团伙成员先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1] 案件规模与影响 - 该团伙累计作案8起 骗取3家保险公司共计32万余元人民币 [1] - 案件涉及的外卖骑手张某最初因送餐意外受伤获得大额赔偿后 见有利可图而组织犯罪 [1] 司法判决结果 - 2025年12月24日 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1] - 被告人张某 邢某 崔某 仉某 魏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 [1]
保险诈骗奇事:被“包装”的死亡
经济观察报· 2026-01-15 17:4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剖析一起具体案件 揭露了保险行业中存在利用已故人员身份信息伪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的犯罪手法 该手法涉及内外勾结 流程造假 成功骗取高额保险金 暴露了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审核漏洞 [1][2] 案件概述与手法 - 案件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起二审刑事判决 涉案人员伪造两起交通事故 利用两名已故自然人身份信息 成功骗取保险赔偿金总计超过120万元 [1][2] - 第一起骗保发生于2022年3月 诈骗分子江某某冒充报案人“曾先生” 通过短信向中国人寿财险报案称发生致死交通事故 随后通过微信向查勘员胡某传递伪造的事故现场照片、驾驶员及死者信息 [4][5] - 第二起骗保发生于2022年11月 手法与第一起类似 江某某再次冒充报案人“杨某”报案 胡某在明知可能造假的情况下 仍协助其上传材料 [7][8] - 两起事故中的“死者”王某某和彭某某 实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分别于2020年10月10日和2022年2月7日在家中自然死亡 并非因交通事故身亡 [11] 诈骗实施与内部协作细节 -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胡某在收到伪造材料后 虽对材料真实性存疑 但因其认为自身无审核职责、赔付不计入其所在支公司指标 以及事后可获得好处费 故而默许并协助推进理赔流程 [6] - 为完成理赔手续 诈骗分子江某某通过让员工或熟人手持身份证与伪造的调解协议拍照等方式 制造当事人已签字的假象 [6][12] - 胡某在两起骗保案件中 协助江某某成功获得保险赔偿金 第一笔为519,850元 第二笔为710,002元 事后胡某共收取好处费54万元 [6][8][9] 资金流转与材料伪造 - 赔偿金通过被控制的银行账户流转 第一笔519,858元转入江某某发小王某的中国银行卡 第二笔710,002元转入江某某员工杨某名义开办但由江控制的赣州银行卡 随后资金被转入江某某个人账户 [12][14] - 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他人伪造 交警部门也未曾出具过相关事故认定书 [14] - 用于伪造事故的车辆是江某某从朋友经营的二手车市场临时借用 事后归还 [14] 案件结果与行业影响 - 2024年8月9日 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其家属于2024年12月13日向中国人寿财险退赔54万元 公司对胡某表示谅解 [14] - 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5万元 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保险公司损失689,852元 [14]
保险诈骗奇事:被“包装”的死亡
经济观察报· 2026-01-15 17:28
案件概述 - 一起离奇的保险诈骗案被披露,犯罪团伙通过伪造两起不存在的交通事故,利用两名已故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成功从保险公司骗取总计超过1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1] 诈骗手法与过程 - 第一起诈骗发生于2022年3月,诈骗者江某某冒充报案人“曾先生”,通过短信向中国人寿财险报案称发生致死交通事故,并提供了伪造的现场照片、驾驶员及死者(王某某)信息 [2] - 保险公司查勘员胡某在收到材料后,虽对调解书中“驾驶员额外赔偿8万元”的条款产生疑虑,但未深究也未上报,而是将材料提交给上级公司进行定损 [3] - 在胡某的协助下,江某某通过提交伪造的调解书、赔偿凭证及死亡证明等材料,成功获得第一笔保险赔偿金519,850元,事后给予胡某220,000元好处费 [4] - 第二起诈骗发生于2022年11月,手法类似,江某某再次报案并更换死者为彭某某,胡某明知是故技重施仍协助操作,使江某某成功获得第二笔赔偿金710,002元,胡某再次收到320,000元好处费 [5] - 两起事故中的“死者”王某某和彭某某实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分别于2020年10月和2022年2月在家中自然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 [6] - 事故材料完全伪造,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交警事故认定书均为假造,协议中认定的“驾驶员”杨某实为江某某员工,对事故及协议签署均不知情,其银行账户被江某某控制用于接收赔款 [7] - 用于诈骗的车辆是江某某从朋友处借用的二手车,接收赔款的银行卡也是通过他人名义办理并控制 [8] 案件结果与处罚 - 查勘员胡某在2024年8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家属于2024年12月向中国人寿财险退赔了其获得的540,000元好处费,并获得了公司的谅解 [8] - 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责令其继续向保险公司退赔689,852元 [8]
投保即退保,佣金变“横财”?7人获刑!
新浪财经· 2025-12-29 14:13
案件概述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保险“高返佣”合同诈骗案 主犯宋某等人利用保险规则漏洞 通过虚假投保并短期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公司高额佣金[1][18] - 案件涉及A保险公司与B保险经纪公司 B公司代理销售A公司的重疾险、年金险等产品并收取佣金 协议约定若出现保单短期大量退保 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补偿金[3][21] - 2023年7月 B保险经纪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称其员工宋某代销的保单出现大量短期退保 A保险公司向其索赔2000万元[4][22] 作案手法与过程 - 2020年7月 宋某承包B保险经纪公司C市分公司并自负盈亏 其发现两款保险产品的佣金或佣金加退保现金价值远超首期保费 短期退保可赚取差价[3][22] - 宋某以“高额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直接发展熟人投保 并招募6人担任“经销商”拓展投保人[3][22] - 操作手法为诱导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长期续保能力的投保人投保 通过自筹资金或办理保单贷款垫付首期保费 待保单生效B公司收到佣金后 向投保人返佣并引导其短期退保 以此牟利[3][22] - 经司法审计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 宋某等人发展18名投保人 共计投保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 退保金额774万余元 获取佣金1763万余元 造成A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5][23] 司法裁判结果 - 法院认定宋某等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虚构投保事实 隐瞒套取佣金目的 诱使A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佣金[6][24] - 宋某为主犯 且此前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 此次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6][24] - 其余6名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或情节较轻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视情节适用缓刑 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6][24] - 所有被告人均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6][7][24][25]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案件暴露了保险行业存在的规则漏洞 包括首期佣金比例过高滋生套利空间 以及对投保意愿和续保能力实质性审查不足等管理问题[13][31] - 法官指出 佣金制度的初衷是激励真实长期保险业务拓展 而非非法套利工具 从业者需坚守法律底线[13][31] - 行业机构应通过合理调整佣金结构 健全内部治理 完善投保审查机制等措施 从源头防范此类诈骗行为[13][31] - 本案为保险中介行业敲响警钟 相关行为不仅侵害保险公司权益 更破坏行业诚信根基 影响金融市场稳健运行[10][13][28][31]
警方提醒:车衣骗保,小心开车路上被“碰瓷”
新华社· 2025-12-18 09:20
案件概述 -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破获一起系列保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过去5年间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 [1] - 该案涉案地域广、手法专业 涉及山东、江苏、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广西等多个省份 [2] 诈骗手法 - 犯罪嫌疑人首先以几千至一万元不等的价格为车辆张贴个性车衣 [1] - 随后从网上购买面额5万元至9万元的高额虚假发票 并私刻企业公章伪造配套收款收据 [1] - 通过向朋友转账并备注车衣型号、伪造转账记录等方式 精心编造虚假的“高价值贴膜”证明文件以制造“真实”支付流水 [1] - 准备就绪后 驾驶车辆上路 专门伺机寻找正在变道的车辆 在前车变道时采取不刹车或故意加速的方式撞上去 造成本人车辆“无责”的假象 [2] - 事故发生后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交全套虚假高价贴膜材料 [2] - 为施压保险公司快速赔付 频繁拨打保险业投诉电话 [2] 案件规模与影响 - 累计制造33起同类交通事故 [2] - 被骗保险公司多达13家 [2] - 累计诈骗金额达487,215元 [2]
新业态保险风控漏洞 亟待填补
金融时报· 2025-12-10 10:12
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外卖骑手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案犯王某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1] - 案件持续近三年,涉案金额超过17万元,涉及利用虚假事故和伪造材料进行骗保 [1] 诈骗手法与涉案细节 - 被告人张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通过重复提交已理赔过的发票、提供虚假医疗发票和误工证明等手段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 [1] - 张某某伙同王某某故意制造虚假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随后向多个不同的外卖平台申请事故理赔 [2] - 张某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申请了20多起交通事故理赔,平均每月一起,甚至出现过半小时内连续发生三起事故的异常情况 [1] - 张某某以事故受害人身份,通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虚假理赔7次,成功骗取保险金5万余元,另有9万余元未遂 [2] - 张某某以被保险人身份,通过骑手综合险、共享单车综合险虚假理赔21次,成功骗取保险金12万余元,另有1万余元未遂 [2] - 本案中共有四家保险公司遭遇骗保 [2] 行业风险与漏洞分析 - 外卖骑手工作流动性强、风险系数高,各大平台普遍采取每日自动扣费的方式为骑手强制投保意外险 [2] - 骑手跨平台接单现象普遍,但不同平台的保险产品相互独立,理赔审核流程相对简单,且保险公司之间数据共享不充分,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 - 案件暴露了理赔审核漏洞,包括事故频率异常、案发地高度集中等疑点 [1] 行业改进与风控建议 - 建议行业联合搭建跨平台骑手理赔信息共享库,对高频理赔、集中案发地、相似材料等异常情况建立预警机制 [3] - 保险公司需优化理赔审核流程,除要求骑手提交医疗票据外,还可补充事故现场影像、医院诊疗记录、平台接单轨迹等多维度证据,强化材料真实性核验 [3] - 险企应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异常理赔识别能力,从源头压缩骗保空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