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搜索文档
剑桥科技: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 公司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退休,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 [1] - 回购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 - 离职激励对象的1.80万股回购价格为6.19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0.40万股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3] 回购注销执行情况 - 公司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4] - 预计2025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 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不变 [4] 法律合规性说明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5]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5][6] - 公司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5]
洁雅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旨在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1][2]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并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3]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办理归属手续等 [4][5] 表决结果与反对意见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1票、弃权0票,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2][3][6] - 非独立董事俞彦诚投反对票,认为激励方案出台时机不合理、测算过于保守且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3][6] - 所有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6] 其他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为参股公司赛得利铜陵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其经营发展需求 [6]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6][7] - 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7]
源飞宠物: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7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且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激励对象涵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财务资助或担保 [2]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 计划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共享 [3] - 通过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 [3]
水晶光电: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7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于2025年7月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公告时间距召开日期达15日 [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持有股份159,289,8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1.58% [3] - 网络投票股东1,072人,持有股份151,141,69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99% [3] - 合计出席股东1,083人,持有股份310,431,52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2.57% [3] - 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5]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67%,反对10.28%,弃权0.05% [5]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67%,反对10.28%,弃权0.05% [6]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占比89.70%,反对10.25%,弃权0.05% [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7]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 - 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5]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8]
源飞宠物: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团队利益结合[6] - 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9] - 计划拟授予不超过25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其中首次授予200.9540万股,预留50.00万股[10] 激励对象及分配 - 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7] - 具体分配:副总经理刘清获授8万股,董事会秘书张璇获授20万股,中层及核心骨干60人获授其余部分,预留50万股[13]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1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17] - 预留部分如在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如在之后授予,限售期为12、24个月[17] 授予价格及条件 - 首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21]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负面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等[24] -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25][2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设立,2022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01222)[4][5] - 注册资本19,089.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宠物玩具、用品及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应当终止的情形[5]
水晶光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9,063.2221万股的0.04% [2][13] - 激励对象为1名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3][10]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1][3][8]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 [3][16] - 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首期要求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1% [3][19] - 个人层面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者当期不得解除限售 [20] 财务与会计处理 - 预计总激励成本496万元,2025-2028年分别摊销198.4万、148.8万、99.2万和49.6万元 [27] - 采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授予日确认库存股和资本公积,限售期内按公允价值分期确认费用 [26]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主营光学影像、薄膜光学面板、汽车电子(AR+)及反光材料业务,定位全球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专家 [21] - 考核指标选取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反映主营业务成长性和市场价值 [21][22]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或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时,计划终止并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 [38] - 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时,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 [39][4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下,将按既定公式调整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 [23][42]
水晶光电: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查其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5年1月3日至7月4日)的股票交易情况 [2]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范围包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书面查询证明 [2] 核查对象股票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激励对象李夏云(董事、副总经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敏(董事长)于2025年1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 [2] - 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经核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2] 自查结论 - 公司在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落实保密措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3] - 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信息的行为 [3]
凯尔达: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归属情况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2,783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1] - 归属股份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35.73%,涉及26名激励对象 [6][7][8] - 主要高管归属情况:董事长侯润石250,104股,副董事长王金107,187股,董事西川清吾107,187股 [7] 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 2024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2024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3]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调整激励计划并确定首次授予安排 [3] - 2025年6月23日董事会确认首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4] 股份登记与股本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2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缴资金16,937,252.15元 [10] - 由于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本次归属不改变公司股本总额109,858,870股 [9][10]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10] 高管持股限制 - 董事及高管归属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减持的规定 [8]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8]
金河生物: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 11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00 股。 (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承 诺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按规定为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 ...
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监事会会议决议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 - 调整基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3票赞成,0票反对,100%通过率) [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 - 回购价格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票赞成,0票反对,100%通过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