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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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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财务造假案尘埃落定,索赔条件基本明确
新浪财经· 2026-01-06 16:12
监管处罚与立案调查 - 路桥信息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5年10月14日被正式立案调查[1][5] - 调查发现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1][5]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23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583.6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66%[2][6] - 2023年度,公司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3][7] - 2024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576.4万元,占披露营业收入的10.71%[4][8] - 2024年度,公司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4][8]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影响 - 造假事件曝光后,公司股价于2025年10月15日报38.77元/股,单日下跌8.13%[2][6] - 行政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维权索赔窗口已打开[2][6] - 符合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2][6]
龙宇股份巨额资金清收完毕,公司已提出索赔和解方案
新浪财经· 2026-01-06 16:12
公司违规与处罚情况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2月6日出具 [1] - 公司因财务造假已被处罚 涉嫌违法事实包括2019年至2022年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 以及2022年至2024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5]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 公司通过虚构贸易链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5亿元 [2][5] - 公司实控人徐某自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 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5] -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年末余额从2022年的3.33亿元增加至2024年12月31日的8.82亿元 [2][5] - 相关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2][5] 资金占用清偿与索赔进展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已发布专项审核报告 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8.82亿元已全部清偿完毕 [1][2] - 针对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 公司已提出和解方案以有效解决索赔事宜 [1][3] - 该索赔案早已获得胜诉 后续同类型案件处理将更快 投资者获赔概率极高 [1][3] 公司现状与投资者维权 - 公司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5] - 现针对公司的投资者索赔区间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 - 此次胜诉是针对公司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内容与行政处罚内容一致 [2][5]
7年虚增收入超14亿!2026退市第一股来了
经济观察网· 2026-01-06 14:23
公司概况与事件脉络 - 广道数字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数据应用类软件开发与销售,于2016年11月挂牌新三板,2021年11月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 [3] - 2026年1月5日,公司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票及北交所设立以来首例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案例 [2] -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 [2]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认定其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财务造假详情 - 财务造假始于2018年,早于北交所上市时间三年,贯穿新三板挂牌后期、公开发行审核、上市交易及再融资申报全过程 [2][3]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虚构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及入库单据等手段,系统性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65亿元 [2] - 2018至2023年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虚增营收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和2.83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均超过85%,其中2022年虚增比例高达99.39% [4] - 2024年上半年继续虚增7164.61万元,占比88.11% [4] - 同期营业成本也被同步虚增,以维持报表毛利率稳定 [4] - 造假行为已延伸至再融资环节,涉及2024年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5] 造假手段与组织 - 公司在年审过程中安排人员线下拦截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私刻公章伪造回函,形成闭环式财务造假 [2] - 造假链条高度组织化: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并放任;财务负责人兼董秘赵璐直接组织员工伪造全套交易凭证,并主导拦截询证函、私盖假章等对抗审计行为;多名高管参与合同签署、票据制作与资金流转配合 [4] - 事件于2024年12月3日经媒体曝光其拦截审计函证行为,北交所当日下发问询函,证监会次日宣布立案 [4] 处罚与赔付情况 - 2025年9月,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广道数字罚款1000万元;对金文明、赵璐等12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50万元;并对金文明、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12月30日公告出资2.1亿元设立“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5] - 该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管理,覆盖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仍持有股票的适格投资者,赔付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扣除市场风险因素 [5] - 投资者需签署《谅解承诺书》,放弃对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所有相关方的追偿权利 [5] 暴露的监管与市场问题 - 公司从IPO到退市仅四年,但造假时间长达七年,问题早在上市前就已埋下 [5] - 新三板挂牌审查、公开发行审核、上市后持续监管,均未能及时识别或阻断这场系统性舞弊 [5] - 审计机构未能发现函证被拦截,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察觉收入异常增长,交易所对高比例营收集中度与毛利率稳定性缺乏有效问询 [5] - 近年来,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北交所,多起财务造假案均呈现“上市前已造假、上市后持续演进”的特征 [6] - 监管重心过度聚焦于发行端合规,却对历史财务真实性核查流于形式;中介机构尽调依赖企业提供的“干净”材料,缺乏穿透式验证能力;交易所对异常财务指标的动态监测机制滞后 [6] - 注册制改革若只“放得开”而不能“管得住”,终将沦为造假者的绿色通道 [6] - 现有核查手段在预谋性、技术性和组织性造假面前极易被绕过,需从源头强化拟上市公司历史财务真实性核查、建立跨阶段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并完善集体诉讼配套 [7]
上市4年造假7年!新年首只退市股“花落”广道数字
深圳商报· 2026-01-06 12:03
公司退市事件概述 - 广道数字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成为新年首只退市个股及北交所设立以来首例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案例 [1] 公司背景与调查过程 -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 主营业务为数据应用类软件开发与销售 深耕数字政务领域 于2021年11月作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登陆资本市场 [3] - 2024年12月3日 媒体披露公司存在拦截审计询证函的异常行为 随后北交所下发问询函 证监会于2024年12月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 [3] - 2025年9月12日 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实公司存在严重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 北交所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3] 财务造假详情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 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4.66亿元 各期虚增比例均超过85% [4] - 2022年虚增营收3.04亿元 占当期披露金额的99.39% 近乎全部营收为虚构 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收7164.61万元 占比88.11% [4] - 同期累计虚增营业成本7.54亿元 各期虚增比例介于83.30%至99.13%之间 [4] - 造假为集体合谋 控股股东、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文明协调第三方借款并审批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4]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赵璐直接安排伪造合同单据 并主导拦截审计询证函、私刻公章伪造回函 [4] - 时任副总经理宋凯在多份虚假合同上签字并指导财务人员制作虚假合同列表 其他多名高管、监事、独董及核心员工共同参与或未能勤勉尽责 [4] 处罚与后续安排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5] - 对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对赵璐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宋凯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安秀梅、杨彬、WANG YANG(王洋)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5] - 对金文明、赵璐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5]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已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规模达2.1亿元 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损失 [5] 市场交易异动 - 2025年7月 公司在6个交易日中5次触及涨停 累计涨幅高达251.49% [5] - 退市整理期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区间涨幅近118% 散户资金炒作痕迹明显 [5] - 公司在退市整理期累计发布至少15次风险提示公告 [5][6]
广道数字成2026年退市第一股
新华财经· 2026-01-06 11:59
公司退市与处罚 -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票,也是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只退市股票,于2026年1月5日晚公告被终止上市并摘牌 [1] - 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长达数年,涉及2018年至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4]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4] - 2018年至2023年以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 [4] - 同期,公司虚增的营业成本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 [4] 监管处罚与投资者赔付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 [5] - 对董事长、实控人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赵璐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宋凯处以2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安秀梅、杨彬、WANG YANG(王洋)分别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 [5] - 对金文明、赵璐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五矿证券已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达2.1亿元人民币,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5] 公司基本信息 - 广道数字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 [4] - 公司上市时每股发行价为12.25元人民币,发行市值为1.784亿元人民币 [4] - 公司上市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均为五矿证券 [4]
表面自掏腰包“输血”实则掩饰经营风险 得润电子实控人将被处5年禁入罚120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1-05 22:24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深圳证监局拟对得润电子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处以12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其他两名高管合计处以350万元罚款 [1] - 公司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 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 实控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 用于前述主体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 [1][2] - 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 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 用于到期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 [1][2]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5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 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虚构回款1.13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66亿元 少计资本公积4.34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05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 公司2022年1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所披露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 [3] 行为性质与影响分析 - 实控人行为表面是向上市公司“输血” 但法律和会计本质是通过构造不真实的资金循环 掩饰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 [1][4] - 该操作虚构了交易实质与资金来源 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来源是实控人本人而非客户、供应商等债务人 导致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活动和信用风险的核心数据“销售回款”严重失真 [5] - 该操作掩盖了公司面临的重大信用风险 包括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债以及现金流紧张的真实状况 使市场无法基于真实信息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可能导致资本错配 [5] - 此类财务造假会误导投资者 让公司报表看起来更好看 让市场误以为公司大客户优质 并可能使股价维持在不合理的高位 从而令大股东或实控人获得贷款、融资、股权质押等更多便利 [5] 公司后续处理与监管态度 - 2024年4月 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 [3] - 深圳证监局结合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款项已捐赠给公司等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3] - 法律专家认为处罚决定于法有据、过罚相当 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信息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6]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新华网· 2026-01-05 21:13
监管执法动态 - 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1] - 同期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总计81亿元人民币 [1] 案件查处结果 - 财务造假案件查办数量与行政处罚数量存在差异,表明部分案件仍在处理中或未达处罚标准 [1] - 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行为处以高额罚没款,罚没金额达81亿元 [1]
去年超30家公司退市:监管全链条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5 18:48
2025年A股市场监管与退市情况总结 - 2025年全年共有超过80家A股公司及200余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其中约四成是ST公司 [2] - 2025年A股市场以32家公司退市收官 大部分为被清出市场的长期“带病”运行或恶意造假公司 [2] - 监管趋严体现了自新“国九条”以来证监会一以贯之的严监管思路 旨在推动A股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高质量发展生态 [2] 财务造假的主要特点与方式 - 财务造假呈现规模化、隐蔽化、长期化特点 [2] - “空转贸易”成为虚增营收的主流工具 *ST东方在2020–2023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 其中2022年虚增营收占比达50.44% [2] - 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严重 退市苏吴被占用资金高达16.93亿元 占其净资产比例达96.09% [3] - 欺诈发行性质恶劣 *ST高鸿在长达9年的造假周期中虚增近200亿元营收 并于2020年凭借虚假财报欺诈发行募资12.50亿元 [3][4] - 造假周期超长 部分公司如高鸿股份造假始于2016年 退市鹏博的问题可追溯至2013年 存在“带病上市”现象 [5] 监管执法与追责趋势 - 监管从“事后救火”向源头治理转变 “行刑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正在构建 [5] - 处罚金额创纪录 *ST高鸿被处以1.25亿元天价罚单 其实控人及高管合计被罚超2000万元 ST苏吴实控人被罚8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 [5] - 追责范围全面覆盖“关键少数” 包括实控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 在*ST元成案中相关中介机构已被立案 [6] - 执法效率大幅提升 从发现线索到立案调查周期显著缩短 如2025年末的“五连立”事件 [7] - 司法与行政协同强化 多地法院采用示范性案例+平行适用机制及代表人诉讼 加大投资者索赔支持力度 [8] 提及的涉事公司案例 - 涉及财务造假与退市的公司包括:退市苏吴、退市锦港、普利退、退市卓朗、*ST东方、普利退、中程退、退市鹏博、*ST高鸿、*ST元成等 [2][3][4][5][6] - 2025年末被集中立案调查的公司包括:ST长园、臻镭科技、派瑞股份、大烨智能、ST葫芦娃 [7]
金通灵一审判赔7.75亿,华西证券赔偿悬而未决
新浪财经· 2026-01-05 17:08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判决与影响 -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300091.SZ)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先行判决,金通灵需向4.3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7.75亿元,律师费2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391.57万元也由其承担[3][26] - 该案还涉及其他25名被告,包括金通灵相关负责人以及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三家券商及其负责人,关于券商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法院仍在继续审理中[5][28] - 金通灵财务造假发生于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虚增或虚减利润,其造假金额占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六年中有四年利润造假比例过半[6][29] 相关中介机构所受处罚 - 2024年5月,江苏证监局对涉事中介机构作出处罚: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因在金通灵相关项目中失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8][32] - 华西证券是四家券商中唯一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机构,同时有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禁止从业2年[3][8][32] -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8][32] 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所受冲击 - 受保荐资格暂停及行业监管趋严影响,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收入持续缩水:2025年前三季度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0.56亿元,同比下降近4成(39.11%);2024年全年该收入为1.32亿元,同比下降28.44%[3][16][41] - 暂停保荐资格导致华西证券在处罚期内无法新增保荐项目,在审项目需更换保荐机构,造成当期收入归零和项目储备断档,同时公司声誉受损,客户信任度下降[16][41] - 目前华西证券已无股权保荐项目,其投行业务范围已从股票承销保荐调整为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为主[17][41] 华西证券2025年前三季度整体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34.93亿元,同比增长5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倍(316.89%)[19][43] - 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市场回暖: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6.32亿元,同比增长77.97%;自营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6亿元,同比增长122.91%;利息净收入7.53亿元,同比增长10.63%[21][45] - 公司期末总资产达1137.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33%;但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收缩,其中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前三季度为0.32亿元,同比下降51.6%[19][23][44][47]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历史案例参考 - 在龙力生物财务造假案中,中介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5%(约1370万元)和30%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37] - 在索菱股份财务造假案中,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有效审计程序,被判决在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该案中未有券商被追责[13][37] - 历史案例表明,中介机构在财务造假案中因未勤勉尽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较为常见,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罚力度较大,券商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14][38]
2026年退市第一股,上市4年造假7年,北交所广道数字今起退市
第一财经· 2026-01-05 17:04
公司事件与财务造假详情 - 广道数字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成为2026年首只退市股及北交所首单重大违法退市案例[1] -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持续7年 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 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 -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 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2.84亿元、7164.61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3] - 同期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465.26万元、8541.64万元、1.17亿元、1.33亿元、1.63亿元、1.52亿元、3863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3] - 7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4.65亿元 最高虚增比例超过99%[4] - 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 协调第三方借款 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4] - 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造假行为及拦截询证函等应对审计行为[4] 造假手段与调查处罚 - 公司在年审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收件电话 快递寄出后由公司派人线下拦截询证函 私自加盖假公章后再寄回给会计师事务所 以此完成造假闭环[2] - 深圳证监局对广道数字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4] - 对包括金文明在内的12名董高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合计3050万元[4] - 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情况 - 2024年公司股价最高涨幅曾达到270%[2] - 在2025年6月25日至8月1日退市前 公司股价区间最大涨幅达到466% 期间收获6个涨停板[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股东户数为6634户[6] -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于2025年4月底发布声明 表示拟采取包括先行赔付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6] - 2025年12月底 五矿证券设立了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规模为2.1亿元 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6] - 专项基金赔付范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 且在2024年12月4日仍持有 在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之间卖出或在此之前未卖出股票的亏损投资者[6] 监管环境与退市制度 - 2024年4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通过严格退市标准 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7] - 2025年 合计有32家公司完成退市 原因涵盖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等多种类型[7] - 监管部门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把有力加强监管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结合起来[7] - 2025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提出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权、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以及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制度[8] - 2025年10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提出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 引导存在相关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其他保护措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