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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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63,529,412股 每股发行价格16.98元 募集资金总额10.79亿元[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0.48亿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0.31亿元 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0.40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9.91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81亿元 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59亿元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0.49亿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1] -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81亿元 分布在工商银行、盘谷银行、玉山银行等19个账户[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28万元 主要用于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重庆生产基地等项目[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9亿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 预计年化收益率0.65%-1.45%[2] - 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3]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已投入3.03亿元 进度79.29% 原定2025年9月完工延期至2026年6月[4] - 重庆生产基地项目已投入0.98亿元 进度31.37% 原定2024年11月完工延期至2026年3月[4] -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0.22亿元 进度94.54% 已于2024年11月结项[4]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2022年10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从天津变更为广州和天津吉好食品[5] - 变更募集资金3.12亿元用于重庆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总投资约4.01亿元[5] - 变更原因包括土地获取延迟、地质条件复杂、极端天气影响以及市场需求变化[5] 节余资金处理 - 冷链仓储系统和信息化系统项目结余资金637.65万元 占原计划投入2.74%[3] - 节余资金将用于重庆生产基地项目 应付未付款项98.28万元继续留存专户[3] - 项目结项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办理销户手续[3]
长缆科技: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 发行价每股18.02元 募集资金总额63,070万元[1] - 扣除承销保荐费4,299.55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1,502.66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7.79万元[1] -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0,685.76万元 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3,083.54万元[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769.3万元 累计利息净收入6,743.82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42.31万元[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 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3] - 与中国银行长沙西京支行及浦发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银行账户具体包括中国银行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及建设银行长沙泉塘支行[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3,083.54万元 全部用于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4] - 该项目累计投入51,709.22万元 投资进度达113.05%[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6,888.25万元 投资进度104.38%[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4,917.21万元 投资进度105.16%[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254.62万元 已全部完成[4] 项目执行异常情况 - 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曾延期 从2021年7月延至2023年7月[4] - 延期原因为建设方案调整优化 分两期在望城区和麓谷工业园建设[4] - 项目于2023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目前产能利用率处于逐步释放阶段[4] - 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无法量化效益影响 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4] 资金使用合规性 -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65.92万元[5] -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4] -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 - 未使用的242.31万元资金仍存放于专项账户[6]
华峰化学: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2,773,292,445.68元,其中计入股本329,024,676元,资本溢价2,444,267,769.68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22,588,866.64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4,827,590.48元,置换承兑汇票支出1,347,761,276.16元 [1] - 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115,270,079.70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7,125,066.49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83,098,725.23元 [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 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2,783,824,992.8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183,098,725.23元,其中一个账户已于2023年6月注销 [1]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 年产30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产能下调至25万吨,建设进度69.33%,预计2026年12月达产 [3] - 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191,376,704.49元,累计实现效益65,692,660.21元 [3] - 已建成10万吨产能部分达到预计效益,放缓建设节奏系应对行业竞争加剧及需求不足 [3]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8亿元,包括5亿元184天期和3亿元95天期结构性存款 [2] -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项目变更情况 -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2] -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转用情况 [2]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产能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国机重装: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也不得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5]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并完整存入存储账户 [5]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违约责任等内容 [5][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报告备案 [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明确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程序 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 [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8]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 且不得质押 [8]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9]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使用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改变用途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3]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内容包括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16][18]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设立台帐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解释具体原因 [16][17]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予以配合并承担费用 [17] -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超募资金使用等 [20]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造成资金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责任人 [21] - 发现有关人员擅自挪用募集资金或将资金从专款账户转移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并没收违法所得 [21]
新农开发: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6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定本办法[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公司需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 影响及整改方案[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督导[3]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4]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协议需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 银行对账单 支取超20%通知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专户资料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需及时向上交所书面报告[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对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并按承诺计划使用[6]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形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6] - 募投项目出现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差异超50%或其他严重影响正常进行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及预计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6]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可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7]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7]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信息[9]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及时公告[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必要性 合理性 建设方案 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10] - 确有必要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比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及时公告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1] - 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低于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 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12] - 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 资金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由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由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 依据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或期限等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14]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需参照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5]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5]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实现效益 换入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定价依据 相关收益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16] - 需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及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7] -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未提交检查报告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 审议和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7]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在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披露收益情况及期末投资份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和期限等信息[17] - 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1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告[1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18]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18]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18] 附则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19]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 报股东会批准后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天源迪科: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和审慎决策 着力提高盈利能力 [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有效实施 控股子公司也需遵守本办法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2]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增加数量需经深交所同意 [2]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专户管理 大额支取通知及监管职责等 [2]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 - 协议签订后需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共同签署协议 [3]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备深交所 [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或变相改变用途 [4]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也不得通过质押变相改变用途 [4]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 [5]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管理额度及安全性等 [5] - 发生可能损害利益的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5]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5] - 资金使用需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实行三级授权制 20万元以内由财务经理核准 20-100万元由财务总监核准 超过100万元由总经理核准 [5] - 软件类项目支出可从基本账户垫支 次月从专户置换 [6] - 使用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 - 每个会计年度需核查项目进展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7]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检查可行性并披露 [7] - 终止原项目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 [8] - 改变资金用途 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 [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 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 [8] -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支付困难时可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9] - 改变实施地点或方式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改变实施主体或重大资产购置方式还需经股东会审议 [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项目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11] - 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 闲置原因 补充金额及期限 节约财务费用预计及保荐机构意见 [11] - 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及原因 [12]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及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程序 [12]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并及时披露 [13]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 补充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13] - 保荐机构需说明项目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 [13] - 超额度 期限或用途使用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或超募资金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3] - 变更后投向原则上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14] - 董事会需对新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4] - 变更为合资经营需确保公司控股和有效控制 [14]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披露交易原因 定价政策及影响 [14] - 节余资金用作他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 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 [1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15]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解释原因 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15]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16]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在2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1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 [16] - 鉴证结论为保留 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时 董事会需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 [1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并制止违法使用资金 [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需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8] -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 若鉴证结论异常 保荐机构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 [19]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19]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 -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2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20]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环球印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4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11.03元 募集资金总额750,481,2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2,948,580.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7,532,619.79元 [2] -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97,836.55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3,753.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投入54,563.12万元 [4]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383.5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4] - 前次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6月12日全额归还至专户 [5] 本次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 - 按LPR一年期3.00%测算 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450万元 [6] - 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不用于证券交易及风险投资 [7] 决策程序与监管意见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资金使用议案 认为符合监管规定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 - 保荐人核查认为程序合规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8]
英力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与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2] - 报告摘要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无违规情形 [2] - 募集资金管理满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2]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批准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 该举措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3]
测绘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 实际全部出席表决 [1] 议案审议结果 - 独立董事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独立董事全票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原则 [1] - 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自有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定 [2] - 该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测绘股份: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完成可转债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82,100元 发行数量4,066,821张 每张面值100元 [1] - 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38,480,600元 [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现金管理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330,000,000元 [2]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82,003,848.52元 存放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三个账户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 -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0,790,800元 投资进度12.39% [6][7] -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7,689,800元 投资进度11.50% [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发生投入 [7] - 整体募投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9.66% [7] 募集资金闲置管理 - 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3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270,000,000元 [4] 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 城市生命线项目因下游客户招投标节奏及市场需求放缓导致投入进度滞后 [7] - 算力中心项目因业务体量未达规模效应拐点 为控制成本压力暂缓建设 [7] - 两个募投项目中房屋购置与装修投入8,420,000元暂缓实施 占计划投资总额26.17% [7]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8]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公司曾决议使用10,491,811.9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置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