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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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 伯特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差异化分红方案,总股本606,510,820股中扣除1,800,000股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604,710,820股 [1] - 现金分红总额约2.116亿元(604,710,820股×0.35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12.09亿元的17.51% [1] - 2024年公司累计回购1,451,100股,耗资6,320万元,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合计占净利润比例达23.03% [1]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3490元),其中0.3490元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604,710,820×0.35÷606,510,82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在2025年6月17日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1] 分红实施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2][4] - 特定股东(YUAN,YONGBIN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1个月内按20%税率,由证券公司代扣 [4] 差异化扣税政策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含税) [6]
沃尔德: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7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1]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1] - 每股现金红利为0.22元[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21869元/股[2] - 每股虚拟现金红利计算为(151,095,000×0.22)÷151,997,828≈0.21869元/股[2]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1][2]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代扣个税[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基金解禁前按10%实际税负,税后每股0.198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22元[6]
九州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州通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7: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指引 7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 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 ...
光峰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19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2年3月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以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元/股,期限6个月 [4] - 2024年分三期实施回购:第一期(1月)计划回购6,000万元以内,价格不超过27元/股 [5];第二期(4月)计划回购2,000万至3,000万元,价格上限27元/股 [5];第三期(8月)计划回购2,000万至3,000万元,价格上限22元/股 [6] - 2024年11月注销回购股份5,842,483股,总股本从465,133,628股减至459,291,145股 [6] - 2025年4月新回购方案计划以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5元/股 [7] 二、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4月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总额11,420,998.83元 [7][8] - 因新增回购1,147,297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调整为455,692,656股,每股分红金额从0.025元调整为0.02506元 [8] 三、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9] - 以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13.87元/股测算,虚拟分派与实际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差异仅0.00144%,影响小于1% [9][10] 四、法律结论 - 公司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11]
安井食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19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 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HKRI Taikoo Hui Shanghai,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公司")的委托,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安井食品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其他相关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
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总股本896,784,6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934,891股后的888,849,732股为基数,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8,884,973.20元 [2] -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58,877,732.07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77% [3] - 差异化分红导致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0元)÷(1+0),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0元 [5]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7日 [1][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 [5] 分配对象及税务处理 - 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 [6]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代扣个税,按持股期限适用差别化税率(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 [6][7] - QFII和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0.09元 [7][8]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0.10元 [9]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利润分配,"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 [9]
奥普特: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9
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42,767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1,892,68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73,172元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 -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5元/股(含税) [2]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493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93元/股 [2]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1][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部分股东(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由公司直接发放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时扣缴 [4]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5] - 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由公司代扣10%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25元 [6]
光峰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4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420,998.8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6% [2]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 [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2] 差异化分红调整 - 因实施回购股份新增1,147,297股,导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25元/股调整为0.02506元/股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9,291,14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598,48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5,692,656股 [3] - 调整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2486元/股 [4]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4] - 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5] -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5] 税务处理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55元 [6]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55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506元 [8]
股市必读:立霸股份(603519)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2.68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6-09 02:58
交易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立霸股份报收于13.8元,上涨0.44%,换手率1.41%,成交量3.76万手,成交额5165.23万元 [1] - 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2.6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6.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18.87万元 [1][3]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3日 [1][3]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263,777,743元(含税) [1]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元/股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 - 截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50,096股(占总股本0.96%),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63,777,743股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99元/股,实际分派1.00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12.16元/股和12.15元/股 [2]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三孚股份: 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80,736.55元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1,406,700股(占总股本0.37%),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且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3][5] 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为381,217,797股(总股本382,624,497股扣除回购股份1,406,700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700元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14.72元-每股现金红利0.017元)/(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结果为14.7030元/股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1%,远低于1%阈值 [6]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7] - 满足两项核心条件:1)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2)除权除息价影响小于1%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