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募集资金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0,933,977,45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 [2] - 截至2025年,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9,999,632,075.47元(含增值税)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 -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29,999,632,075.47元,用途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联席保荐人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开户银行需配合 [3] - 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联席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邮箱 [4] - 专户资金单次或累计支出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联席保荐人 [4] - 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5] 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 争议需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地为北京,适用普通程序 [4] - 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损失及相关费用 [5]
中策橡胶: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87,448,560股,每股发行价46.50元,募集资金总额40.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34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净额为39.32亿元 [1][2] - 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已存入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同意开立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3] - 在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等5家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分别用于高性能轮胎数字工厂(5G)、年产250万套全钢子午胎生产线等5个项目 [3][4]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可存定期但不得质押或直接支取 [4][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查询 [5][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对账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7] 特殊条款 - 泰国账户需遵守当地法规,支取限额按汇率折算为美元/泰铢,且不包含损失赔偿条款 [8] - 杭州银行富阳支行账户限制电子渠道,划款需审核指令并预留印鉴,争议需在银行所在地法院解决 [9]
中策橡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徐筝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调整议案 -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业务战略布局需要,调整符合监管规则且未改变资金投向,不影响项目实施 [1] - 调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议案 - 公司通过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2] -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2]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投资收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 -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 [2][3] 募投项目实施议案 -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 - 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
三友医疗: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公司[4] - 募集资金管理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4]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9]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及效果[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依据董事会审批的计划书,由总裁和财务总监会签后执行,部门需填写申请表[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通过专户实施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超募资金及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披露额度、期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产品专用账户不得混用[14][16]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应聚焦主业且需可行性分析[16][20] - 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1][20] - 会计部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9][21] 信息披露与持续督导 - 公司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募投项目进展及重新论证情况,专项报告需说明实际进度差异原因[8][2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1][22]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及鉴证结论[21][22]
中研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调整内容 - 公司将"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投资总额增加至11,020.40万元,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 -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建设投资从9,760.40万元调增至10,820.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从6,060.40万元调增至7,120.40万元),研发人员费用从1,260万元调减至200万元 [5] - 调整原因:研发方向扩展需增加设备,实验室建设紧迫性要求优先投入建设资金 [5] 自有资金置换安排 - 因银行账户管理限制,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 [6] - 置换流程:每季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发起划转,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 [7] 审议程序及影响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调整方案,认为优化资源配置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9] - 保荐人核查认为决策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 [10][11]
美腾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45.15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50,945.1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945.15万元 [2] - 截至2025年6月17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522.03万元,未达到承诺投入金额 [2] -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2]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 "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 [3] - 截至2025年6月17日,该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762.78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 [4] - 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费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通过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4][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76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 - 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终止监管协议 [5] 审议程序及意见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8] - 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和林微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74,453股,发行价为每股70.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7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18,487.85元 [1] - 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MEMS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投资总额为76,7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0,000万元 [2] - 公司增加UIGREEN株式会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通过注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2]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 由于员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 - 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汇货款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在六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4] - 操作流程包括编制支付明细表、财务审批、募集资金专户转账及交易记录存档 [4]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 该举措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且符合监管规定 [5]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5]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6]
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804,287,300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347,212.69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与专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2]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 -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和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专户,账户余额均为0元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科技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3][6]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6] - 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检查 [4][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6][9]
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2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304,46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2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1]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6月8日与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协议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招商银行账户已于2021年12月13日注销 [2]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 - 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剑桥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依法依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规使用导致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严禁混用或挪用,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拒绝配合查询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按承诺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义务[7]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10]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可简化程序[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充分论证可行性[11][12] - 仅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可免于股东大会程序,但仍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原因[12] - 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3]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14]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同步披露[14][15]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发现违规需公告整改措施[15][1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本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6] - 规定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废止,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