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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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饭店的设备能抵税,我们公司食堂的可以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10:38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限制 - 公司食堂作为集体福利 其厨房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劳务 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 -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相关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2]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 丢失 霉烂变质 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或不动产被没收 销毁 拆除的情形[9] -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1]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劳务和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但固定资产除外[11]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1] - 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 改建 扩建 修缮和装饰不动产[12]
税路通·连世界|跨境交易对外支付常见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16:39
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 - 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 - 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 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3] -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4] - 扣缴企业所得税时 外币折算应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时 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否则不予抵扣 [10]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 - 与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12] 员工异议申诉处理 - 企业收到已离职员工的"被任职"异议申诉风险提示后 需核查该员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的状态 [16] - 若人员状态仍为正常 应填写离职日期并将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16] - 保存修改后 需勾选申诉人员进行报送 并在消息中心对申诉信息提交反馈 若超期反馈不成功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7]
一图掌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8:42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应税销售行为的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 -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政策时应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 [1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13] -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 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时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浙江省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2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网约车服务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纳税人一致时可以发票注明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2][33]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应与实际抵扣税款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33]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5]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5]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5] 税务处理操作指南 - 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收到离职员工被任职异议申诉时应核查人员状态若仍为正常需填写离职日期修改为非正常 [27][29] - 具体操作路径为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双击申诉人员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写实际离职日期保存后勾选人员点击报送 [29]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22:16
耕地占用税免征政策 -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4][5] -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6] - 具体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相关实施办法公告 [7]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7] - 网约车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信息与抵扣税款纳税人一致可按注明税额抵扣 [16]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8] 员工异议申诉处理 - 企业收到已离职员工"被任职"异议申诉需核查人员状态并修改为"非正常" [11] - 具体操作路径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状态并填写离职日期 [13] - 修改后需进行报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反馈 [13]
2026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21:47
厦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2026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12月 [2] - 自2025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可凭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 [2] - 缴费流程需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i厦门”平台,选择社保年度2026进行查询和缴款 [1][3]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及规则 - 准予抵扣的凭证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5]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但需注意对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缴款书,只准予取得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 [16] - 购进农产品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17] - 从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凭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但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等资料 [19]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桥、闸通行费按发票金额依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2]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22][23][24]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其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 [25] - 数电发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多种类型 [25]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23:0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 电子税务局APP提供两种入口进入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页面:首页选择【点击进入社保费】或通过【办&查】-【社保业务】路径 [3][4] - 缴费需选择年度【2025年】,支持为本人或他人办理(通过【增加人员】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 [5][7] - 需核对身份和缴费信息后选择缴费档次并确认缴费,若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修改】 [9][11][12] - 补缴养老保险需先由人社部门登记补缴信息,再通过【社保费补缴】模块操作 [14] - 缴费完成后可通过【证明信息查询】或【社保费查询】查看结果,缴费证明需等待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生成 [16]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抵扣操作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进行用途确认,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7] - 抵扣勾选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路径为【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0] - 在抵扣勾选界面查询未勾选发票,选择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并提交勾选,完成后进行统计确认 [31][32] - 纳税申报时需将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34][35]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5] - 省内跨县临时经营活动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5]
山西: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09:06
电子发票抵扣操作流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并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操作界面 [3] - 在抵扣勾选界面选择"未勾选"状态并输入查询条件 点击查询后勾选目标发票并提交确认 [5] - 完成勾选后需进行统计确认 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统计确认以完成整个抵扣勾选流程 [5] 增值税申报要求 - 已勾选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中 [7]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我要填表】 [7]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3] - 省内跨县市临时经营活动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3] 税费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17] - 每月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 [18]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达标准需缴纳保障金 [18]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8] 远程办税服务支持 -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可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涉税业务 [23][24][25] - 支持线上提交资料办理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在线服务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23:04
税收政策通知 - 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3]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证券交易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4]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专户管理公司 [4] 政策执行时间 -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5] 电子发票税务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并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1] -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15]
山西: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时,无法选择2024和2025年度,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8:49
税务信息采集流程 - 2024年前所属期信息采集需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入口 选择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功能操作[1] - 2024年及以后所属期信息采集需通过新增功能填写招用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非必填 人员类型等信息[2]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规则 - 企业2023年11月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93万元营业收入 2023年1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此前取得的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7][8] - 抵扣条件要求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7][8] - 企业因已申报93万元营业收入 不符合抵扣条件[8]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状态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11]
总、分机构均在北京VS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不在北京的居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8:49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 分支机构需在总机构完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后方可申报 若总机构已申报但系统仍提示未申报 分支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总机构就地缴纳标识 若标识为"否"则需修改为"是"后再申报 若标识为"是"但系统仍提示错误 需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1] 加计扣除优惠申报 - 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时 若可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可自主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若未在7月份享受 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3] - 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 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中 于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栏次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优惠事项并填报金额[4]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 总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居民企业 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执行跨省市分摊管理办法[9] - 总机构在北京但分支机构不在北京的居民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9]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规则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11] -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11][12] - 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12]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13][14] 进项税额抵扣限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 仅允许抵扣其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24][26]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如案例中93万元收入) 则其此前取得的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