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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6岁独身女子身后事无人管?民政部门回答来了
新浪财经· 2025-12-20 16:46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 - 《民法典》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其核心是确保遗产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避免纠纷 保护继承人等合法权益 [1] - 继承开始后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则由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 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1] - 根据规定 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但居民委员会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1] 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程序 - 根据上海市2024年出台的相关《意见》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 以及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处置遗产等 [2] -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需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由法院依法指定 [3] -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例如主动承担生养死葬扶养义务的人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 遗产处置与分配流程 - 遗产不会直接被收归国有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 会先依法清理管理遗产 然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分配 [4] - 为逝者操办丧事支付费用的人或与逝者有债权关系的人 可向法院申请从遗产中支付相关款项 [4] - 在所有应处理事项完成后 若仍有剩余遗产 民政部门需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 经法院判决认定后 剩余遗产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4] 丧事承办相关规定 -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死者没有近亲属时 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应作为丧事承办人 [5] - 死者生前约定的丧事承办人 或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 也可作为丧事承办人 [5] - 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 但丧事承办人支付的合理丧葬费用可向法院申请主张 若获法院支持 民政部门将按判决从遗产中划拨 [6] 意定监护制度 - 根据《民法典》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通过书面形式与其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7] - 该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职责 [7] - 监护职责包括生活照料 财产管理 医疗决定以及处理身后事等 [7]
养老“三件套”:遗嘱、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如何操作
第一财经· 2025-12-20 15:28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缺乏传统家庭监护支持的老年及特定成年人群数量上升,使得“意定监护”及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显著增长,被视为养老保障的“三件套”之一[3][7]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个人在意识清醒时,通过法律协议自主选定监护人,以保障失能后的人身照护、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是应对潜在养老风险的重要工具[9][19] - 当前意定监护服务的公众认知度低,专业社会组织稀缺,相关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与实践难点,但上海等老龄化前沿地区正积极推进制度探索与落地[20][21] 谁需要意定监护 - 需求人群广泛,包括未婚无子女的孤老、子女定居海外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智失能者、与子女关系不睦者,甚至包括考虑未来养老的中青年及为自我保护而提前安排医疗决策权的年轻人[5][6][7] -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多年来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近期因社会事件关注度激增,咨询量大幅上升[6] -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凸显了潜在需求的庞大基数[6] 养老保障“三件套” - 专家建议通过公证处完成“三件套”法律文书:意定监护协议、遗嘱和生前预嘱,以实现“我的监护我做主、我的医疗我做主、我的遗产我做主”[9] - 意定监护协议用于确定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等职责;生前预嘱用于明确临终医疗救治选择;遗嘱用于确保遗产按本人意愿分配[9][10][11] - 法律上可通过协议明确约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确保个人意愿得到执行[12] 意定监护的服务内容与费用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代开药,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15] - 基础服务费用较低,每月约500元人民币,有特殊需求可能达到每月2000元,但大部分费用在每月几百元区间[16] - 正规的意定监护服务通常不涉及接管当事人大额财产,以避免纠纷和风险,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将财产提存公证处等方式保障权益[16] 意定监护的意义与推行难点 - 该制度是法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进步体现,有助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个体能提前规划,规避无人照料、权益侵害等养老风险,提升晚年生活质量[19][20] - 当前主要难点在于公众知晓度低、对相关话题有忌讳、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且在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后的救济、处罚等闭环制度设计上存在法律空白与实践难点[20] - 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2024年末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达37.6%),已在积极推动意定监护制度探索,相关推进文件预计在2026年施行[6][21]
老有所依|意定监护如何收费?养老“三件套”吸引无伴侣无子女者关注
第一财经· 2025-12-20 14:33
行业核心观点 -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等趋势加剧,无人监护或潜在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催生了对意定监护、遗嘱与生前预嘱等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这些服务被视为保障晚年生活的“三件套”[1][6] - 意定监护服务市场目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知晓度低,专业服务机构稀缺,但需求增长迅速,特别是在上海等老龄化程度高的城市,政府已开始积极推动相关制度落地[18][19] 市场需求与驱动因素 - 人口结构变化是核心驱动因素:202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比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5] - 具体需求群体广泛:包括孤老、独居老人、失独老人、子女定居海外的老人、不婚或丁克人群、以及部分有自我保护需求的中青年[4][5][6] - 上海老龄化程度尤为突出:截至2024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77.62万人,占户籍人口37.6%,其中独居老年人达33.62万人[5] 服务内容与“三件套”构成 - 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选定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人身照护、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职责[9][10] - 生前预嘱:用于书面约定在不可治愈伤病或临终阶段是否接受创伤性抢救措施,确保医疗意愿得到尊重[9][10] - 遗嘱:用于确保遗产能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分配[9][10] - 服务范围广泛:从基础的陪诊、代购、探视(每月约500元),到办理入住养老院、医疗决策、财产管理、临终关怀、殡葬事务及遗产管理等更复杂需求(特殊需求可能达每月2000元)[14] 市场参与方与案例 - 专业服务机构开始出现:例如“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专业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已办理超过1500件意定监护相关案件[5][19] - 服务案例多样化:包括为90多岁孤老办理养老院入住及身后遗产处理、为海外子女的高知老人提供监护监督、为手术及康复期老人提供医疗签字和照料等[4][5] 行业现状与挑战 - 公众认知不足:社会对意定监护知晓度很低,很多人忌讳谈论此话题[18] - 专业供给稀缺:开展意定监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寥寥无几[18] - 制度尚不完善:发生侵权、监护人变更等行为的救济、处罚及司法介入等闭环制度设计存在法律空白和实践难点[18] - 存在操作风险: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年龄相仿可能导致的后续照护能力问题,以及协议签订后可能产生的矛盾与纠纷[18] 政策与监管动向 - 政府推动意愿明确:上海市民政局已启动意定监护课题研究,并计划在2026年施行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文件[19] - 上海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意定监护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19] - 公证机构发挥关键作用: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建议通过指定监督人、设立民事信托或财产提存等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通常不建议意定监护涉及大笔财产转移[11][15]
彷徨的中年人开始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财经· 2025-12-19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一起单身无继承人遗产处置的公开案例引发社会关注,凸显了中青年人群,特别是社会关系单薄者,提前进行意定监护和遗嘱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 -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意定监护和遗嘱订立程序已相对简化,提前规划可以确保个人意愿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身故后得到尊重和执行,避免财产处置陷入僵局或由政府托底处理 [3][4] - 遗嘱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化,包括指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财产使用监管乃至医疗预嘱等细节,以解决实际操作中的争议,例如丧葬费用合理范围的界定问题 [4][5] 案例背景与社会反响 - 上海一名46岁单身无子女、父母早逝的女子离世,其遗产处置成为政府部门公开处理的首例无继承人案件,对未来政策具有启示作用 [2] - 该案例经报道后,引发具有相似境况的中青年人群对未来的担忧,前往公证处咨询意定监护和办理遗嘱的人数增加 [2] - 网络讨论反映出传统观念中“立遗嘱不吉利”的看法正在改变,更多人意识到提前规划的重要性 [2] 法律工具:意定监护与遗嘱 - 意定监护适用于所有成年人,其作用类似于“紧急联系人”,可在个人丧失行为能力时为其做出决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机构 [3] - 订立遗嘱程序简单,自书遗嘱即具法律效力,其作用类似于“保险受益人”,用于指定身故后的财产继承人 [3] - 对于社会关系单薄、无近亲监护的人士,提前设立意定监护尤为必要,因为个人预设的保障比政府托底处理更为及时高效 [3] 遗嘱规划的具体内容与重要性 - 遗嘱除指定继承人外,应细化内容,例如对丧葬事宜(如墓地具体要求)做出明确安排,可极大便利后续流程 [4] - 遗嘱中应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分配;若未指定且无继承人,管理人通常默认为民政部门 [4] - 可通过“预嘱”方式提前明确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例如对特定疾病选择放弃治疗或维持生命,原则是越具体越便于操作 [4] - 明确的遗嘱或指定的遗产执行人可以解决遗产使用中的争议,例如案例中远亲提出的丧葬费用是否合理的判定难题 [5] 客户需求与咨询案例 - 法律人士接触到已婚已育女性的遗嘱咨询,其动机是确保财产由子女继承并由自己母亲监管,以防配偶再婚后财产使用失控 [3] - 一名30多岁女性因担心意外身故后未成年子女的遗产将由监护人(父亲)管理,希望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孩子并安排监管人 [3]
46岁上海独身女子离世,远亲无法用其遗产为她买墓地?民政部门:类似案例属首次出现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16:44
事件概述 - 46岁未婚无子女的蒋女士突发脑出血,经远房亲戚吴先生签字并垫付医药费后手术,病情一度好转后转至康复医院,随后恶化并于12月14日离世 [1][3][8] - 蒋女士父母早逝、无配偶子女,身边无近亲属,身后事及遗产处理成为难题 [1][6][8] - 蒋女士的遗产依法将归国家所有,其远亲及好友希望用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的诉求,与现行法规和操作流程存在冲突 [13][15][22] 遗产处理的法律框架与现状 - 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20] - 上海市2024年12月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处理债权债务后,可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判决后收归国有 [20] - 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是一项新兴业务,目前缺乏成熟的规范制度,需要在实践中摸索 [20] - 对于遗产能否及如何用于逝者本人的丧葬事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只能通过法院“一事一议” [15][17][22] 当前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模糊地带 - 非亲属申请承办丧事被允许,但具体操作如墓地购置的合理范围、后续维护费用承担等缺乏明确指引,执行中“无据可依” [15][23] - 亲友希望用遗产办理丧葬事宜合情理,垫付的医药费也应归还,但操作上缺乏明确依据,民政部门如何合法合规且合情合理地处置成为难题 [23] - 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在上海虹口区属首次出现,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 [17] - 此前上海徐汇区有类似案例,法院根据照顾者的付出,酌情判定其分得部分现金遗产(130万元),但房产收归国有,体现了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 [21] 社会趋势与建议 - 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和生育率持续走低,类似无近亲属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19] - 法律人士建议,此类人群可提前采取意定监护模式未雨绸缪 [17] - 律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设定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 [19] - 媒体指出,独身群体日益壮大,其权益保障需求亟待解决,此事考验社会对“生命尊严”的认知 [22] - 制度设计应在合法前提下,为丧葬等支出从遗产中列支提供清晰路径,体现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 [23]
“孤独死”者的遗产归谁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4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趋势加剧,无配偶、无子女的“孤独死”案例将显著增加,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面临的新问题[3] - 当前大部分中国人因忌讳死亡话题而鲜少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导致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易引发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自主选定监护人,以应对未来失能时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需求,但其在国内认知度和信任度仍较低[5][6] - 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例如上海市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规范流程和示范文本等来推广和保障该制度[8] 社会现象与背景 - 近期46岁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突发脑溢血离世后,遗产处理因无监护人和继承人成为难题,其远亲吴先生若购置墓地需自行承担合理支出及后续维护费用[3]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其堂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全部遗产,凸显“孤独死”者遗产处理的复杂性[3] - 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堂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通常无继承权[4] - 在欧美国家,许多人在中年时期便普遍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以明确遗产分配和临终医疗护理,避免纠纷[4] 现有解决方案及其挑战 - 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被视为必要举措,尤其对无配偶和无子女者而言,可保护自身利益并减少身后事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前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及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且公众对其可靠性存在质疑,担心监护人可能危害自身财产[6] - 欧美国家通过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允许委托多人互相监督以防范纠纷[6] - 目前全国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仅数家,如尽善监护服务中心,均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认知和信任度不足[6] 制度发展与政策动向 - 上海市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 该意见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相关条例,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通过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8]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将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及监护监督人,并制定协议示范文本[8] - 协议可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并可邀请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8]
独身女子“孤独死”后遗产难买墓地?意定监护与遗嘱很必要|乐言商业
第一财经· 2025-12-17 12:11
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及老龄化趋势加剧,“孤独死”现象将愈发普遍,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关注焦点[1] - 遗嘱、生前预嘱尤其是意定监护等举措,能为无配偶、无子女者提供保障,减少身后事纠纷,实现“我的晚年我做主”[2][4][7] 社会现象与案例 - 46岁的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突发脑溢血离世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处理成为问题[1]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其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1]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无伴侣、无子女者在未来会明显增加,“孤独死”状况会越来越多[1] 法律与继承现状 - 大部分中国人不太会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造成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2] - 按《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堂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常无继承权[2] - 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定继承人,遗产会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接收[2] - 在欧美国家,不少人在中年时就立下遗嘱或生前预嘱,说明遗产分配及医疗护理意愿[2] 意定监护制度 -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4] - 意定监护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4] - 意定监护人需全方位维护老人利益,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5] - 不少人质疑意定监护人的可靠性,担心危害自身财产[5] - 在欧美有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可委托多位监护人互相监督[5] - 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尽善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费超表示,此类组织在全国仅数家,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5] 政策与制度发展 -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6] - 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应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6]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6] - 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对监护启动条件、财产管理处置、各方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6] - 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邀请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6]
应对长寿时代挑战 存钱养老观念亟须升级
金融时报· 2025-12-10 10:03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普通家庭养老储备面临低利率环境导致的资产荒和人口长寿化拉长资金需求周期的双重挤压 养老思维需从存钱养老升级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规划养老 [1] - 一个完整的退休规划应涵盖财务 健康 居住及传承四个维度 个人需根据年龄 财富 健康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规划 [1][2][3] 财务维度规划 - 核心是平衡“未来余命”与“资产余命” 通过多元化配置储蓄 保险 合规金融产品 确保资产消耗速度慢于生命余长 [2] - 低利率环境导致储蓄 保险等安全稳健产品收益率下降 可选的保值增值工具减少 部分人为追求收益转向基金 理财产品并承担更大市场波动风险 [1] - 所有年龄段人群都应养成定期财务体检习惯 审视资产 负债和收支 并根据家庭结构变化 社会经济情况动态调整规划目标 [3] - 退休准备时间要尽可能早 储备资产要尽可能多 资产分布要尽可能广 [3] - 年龄是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 年龄越大配置应越稳健 但家庭财富 健康状况等同样关键 应据此制定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 [3] 健康维度规划 - 目标是尽可能延长健康寿命 使其接近自然寿命 [2] - 需要依靠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险转移大额医疗费用风险 更需要个人主动进行健康管理 [2] - 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创造了新机遇 [2] 居住维度规划 - 需提前谋划养老居住方式与康养资源 许多城市的优质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排队周期长 应尽早考察和规划 [2] - 需评估现有住房是否适合老年人居住 并及时进行适老化改造 [2] 传承维度规划 - 不仅涉及财富传承 更涉及晚年照护安排与资产使用监督 [2]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提前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处理生活照料 医疗救治 财产管理等事务 目前公众对此类法律工具的认知和运用不足 [2] 行业挑战与趋势 - 人口长寿化显著拉长养老资金需求周期 过去按15年至20年储备或许足够 现在则需要考虑25年甚至更长时间 [1] - 长寿风险日益显现 即个人储蓄可能因寿命超预期而耗尽 [1] - 普通家庭在养老储备上面临低利率环境导致的资产荒和人口长寿化的双重挤压 [1]
“重阳敬老·法护银龄”金融养老与意定监护公益讲座在通州顺利举办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21:50
活动概述 - 活动主题为金融养老与意定监护公益讲座 聚焦特殊需要信托与意定监护知识普及 [1] - 活动名称为"重阳敬老·法护银龄"金融养老与意定监护公益讲座——特殊需要信托与意定监护知识普及行动 [1] - 活动于10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通州区举行 [1] 特殊需要信托的创新与应用 - 特殊需要信托被强调为一项创新金融法律工具 [1] - 不动产信托"全国首单"案例在通州区进行试点实践并起到示范作用 [1] - 通过将房产等不动产纳入信托架构 可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并实现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1] - 信托收益可精准用于受益人(尤其是失能失智人士)的长期照护 显著提升其生活品质与尊严 [1] 行业协同模式与意义 - 活动采用"金融+法律+统战"的协同模式 [2] - 该模式为解决全社会面临的养老助残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样本" [2] - 此举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在"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中探索金融赋能民生福祉的特色之路 [1]
中粮信托走进通州养老驿站,共探养老规划新路径
财富在线· 2025-10-09 13:11
活动概况 - 活动于2025年9月23日在北京通州区如意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举办,主题为“托付未来 安享银龄”的养老财富规划与意定监护公益讲座 [1] - 活动由中粮信托联合多家专业机构举办,并由北京通州区政府牵头指导 [1] - 活动旨在普及养老规划新理念,搭建政府、社区与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 [1][2] 行业动态与产品创新 - 活动中介绍了全国首单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特殊需要服务信托业务,展示了信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1] - 活动强调养老信托可一站式满足老年人的综合养老规划需求 [1] - 活动解读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强调其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1] 参与机构与专业角色 - 中粮信托财富管理总部康养服务信托业务负责人分享了养老信托的实践案例 [1] - 北京市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对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解读 [1] - 律师事务所与公证处代表分别介绍了律师和公证服务在养老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1] 未来展望 - 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此类活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