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icon
搜索文档
小熊电器: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6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满足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 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3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本次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 [1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31.94%(2024年营业收入4,758,269,988.61元 vs 2021年基数3,606,340,290.35元) [11]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0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等于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13] 激励计划历史授予及调整情况 - 2022年9月15日首次授予: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7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37.75元/份) 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25.17元/股) [3] - 2023年因权益分派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37.75元/份调整为36.95元/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25.17元/股调整为24.37元/股 [4] - 2024年因权益分派再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36.95元/份调整为35.75元/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24.37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 [7] - 2025年因权益分派最新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由35.75元/份调整为34.75元/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23.17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 [9][14]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分配 - 董事欧阳桂蓉获授5.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1.50万股(占比30%) 占公司总股本0.0096% [15][17] - 副总经理刘奎获授2.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0.60万股(占比30%) 占公司总股本0.0038% [17] - 3名核心骨干合计获授4.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1.20万股(占比30%) 占公司总股本0.0076% [17] - 解除限售后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剩余75%将继续锁定 [17] 监管机构审核意见 - 监事会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 [17]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8]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认为解除限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9]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责 [5][6]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以符合《公司法》等最新法规要求 [5][6]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核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确认报告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 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 激励计划行权与解除限售 -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和62.035万份股票期权 [2][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涉及19名激励对象和6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2][3] - 行权及解除限售基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3] 员工持股计划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计划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5] - 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4][5] - 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募集资金管理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2]
达华智能: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月17日 向3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32.3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2.76元/股 [4] - 2020年11月26日授予预留部分 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1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5.68元/股 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54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2.84元/股 [4] 回购注销实施背景 - 因第一个、第二个及第三个行权期均未达到考核年度行权条件 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决定回购注销全部激励股票 [5] -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 合计5170.84万股 [5]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操作 - 实际回购注销2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459.7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1.147亿股的3.02% [1][6] - 回购资金总额9733.49万元(含利息) 其中回购本金9567.3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6] - 回购价格保持原授予价 首次授予部分2.7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2.84元/股 [6] 股本结构变化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7亿股减少至11.12亿股 减少3459.79万股 [6] - 股本结构变动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相应提升 [6] 实施程序合规性 - 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5]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6] - 公司就回购注销事项专门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 履行法定程序 [5] 对公司经营影响 - 回购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2019年激励计划不再剩余任何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8-28 17:07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为11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14] -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 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5] -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530万份 [2][2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为1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0] - 监事会确认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0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23]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 [24] 股票期权注销安排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 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650万份股票期权 [16] - 监事会认为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6]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7名董事全部出席 其中4名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 [9][12][14] - 监事会会议同日召开 3名监事全部出席并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2][23][25][26] -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均出具专业意见 确认行权及解除限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3][4][13][14][17] 会计处理方式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行权模式选择不会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
大为股份: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3:06
核心观点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0.1248% [1][18] 激励计划结构 - 激励对象覆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0人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2]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分三个周期:首次授予后12个月解禁30% 24个月解禁30% 36个月解禁40% [2] - 预留授予部分根据授予时间不同设置两种解禁比例方案:三季度报告前授予按30%/30%/40% 之后授予按50%/50% [2]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以2022年剔除四川欧乐后的营业收入5.60亿元为基数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达10.47亿元 同比增长86.86% 远超30%的考核目标 [16][17] - 2022年基准营业收入经审计确认为5.60亿元 因出售子公司四川欧乐而剔除其收入影响 [3][16] - 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达100% [17] 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29.6160万股 占总股本0.1248% 其中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解禁后仍有75%需继续锁定 [1][19][21] - 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强可解禁7.38万股 财务总监钟小华可解禁1.41万股 5名中层及核心人员共解禁11.346万股 [19][21]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8月27日届满 授予基准日为2023年8月28日 [14] 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2023年8月28日完成首次授予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7.77元/股 [7][8] - 2024年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 回购注销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调整为10人 首次授予总量调整为98.72万股 [12][21] - 2024年9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616万股解禁 2024年11月完成回购注销后总股本调整为2.37亿股 [11][12]
慧博云通: 金杜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0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合规性调整 [2][3] - 公司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派息 导致需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8][9] 调整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下调整激励计划权益价格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价格调整议案 [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8月25日先行审议该调整议案 [7] 具体调整内容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23元/股下调至19.15元/股 调整幅度为每股减少0.08元 [7][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9.58元/股下调至9.50元/股 调整幅度为每股减少0.08元 [7][9] - 价格调整公式采用P=P0-V 其中P0为原价 V为每股派息额0.08元 [7][8] 法律合规依据 - 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6][8]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要求 [9][10] -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对调整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10]
华立科技: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 [1][5][6]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3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6]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23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9] 行权及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涉及40名激励对象共144.08万份期权行权 [5]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涉及51名激励对象共32.32万股归属 [5] - 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达62.93% 超过触发值20%和目标值25%的考核要求 [8][9][11] -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 其中38名期权激励对象考核分数S≥95 2名考核分数85>S≥70 [8] - 5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分数均属于S≥95范围 [11] 公司治理及合规状况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违规利润分配等负面情形 [6][8][9]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形 [8][9] - 相关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6] - 首次激励计划已于2024年9月20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 法律及审计支持 - 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行权及归属条件合法合规 [1][12][13]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4008640015号)验证财务数据 [8][9] - 法律意见书明确行权及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2][13]
华立科技: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1] - 会议由苏本立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2] - 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 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 [2]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与归属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涉及4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144.08万份,行权价格14.91元/份 [3]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涉及5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32.32万股,归属价格8.87元/股 [4][5] - 两项议案均获5票同意(关联董事AOSHIMA MITSUO回避表决),事前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3][5]
京东方A: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5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京东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全部成就 行权比例为33% 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1][3] -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共73人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46,622股 占总股本的0.02% 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为C级 标准系数0.5 拟注销146,454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4] - 行权时间安排为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但排除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及重大事件敏感期等特殊时段 [4]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 2024年公司归母ROE增长60% 达到不低于3.46%的考核目标 [3] - 2024年公司毛利率为15% 超过对标企业75分位值9.16%的考核要求 [3] - 2024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达437亿元 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为9亿元 [3] - 公司显示器件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达7,350件 远超不低于7,000件的考核标准 [3] 激励计划审批流程 - 激励计划于2020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20年11月16日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京国资[2020]77号) [2] -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2][3] - 2025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3] 行权资金用途及后续安排 -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 - 行权股份登记手续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行权日以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当日为准 [4]
京东方A: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5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行权比例为33%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46,622股 占公司总股本0.02% [14][16]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14] -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名 均为经理及高级技术骨干 其中70名考核结果为S/A/B级 3名为C级 [16]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 2024年剔除股票增发因素后归母ROE为4.49% 较2019年增长108.16% 超过3.46%的考核目标 [16] - 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保持全球第一 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2% 超过15%的考核目标 [16] - 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1% 接近20%的考核目标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达到考核要求 [16] 股票期权授予与调整情况 - 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预留股票期权 [4] - 经过多次调整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初始5.83元/份调整为5.479元/份 [13] - 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 累计注销股票期权超过186,818,174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超过24,000,000股 [6][9][10][11][12][13] 行权资金及税务安排 -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 -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采用公司代扣代缴方式 [16] 治理程序履行情况 - 本次行权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认可意见 [17][18] - 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或违反利润分配承诺等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