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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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7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 号)的 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 4,000,000.00 元(含增值税额,不包含已于《验资报告》出具前支付的保 荐费 2,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516,000,000.00 元(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 ...
上海瀚讯: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3] 募集资金监管与账户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若发生需及时披露并整改[2]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4]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5][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变相改变投向[7]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质押[8][9] - 资金支出需按审批流程执行,董事会审批限额以上项目需报董事会[11]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闲置资金管理 - 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安全性高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2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22]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充分披露[12][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8]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0] - 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31]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4]
ST葫芦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葫芦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5月 募集资金计划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6-27 07: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 [1] -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12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科创板自律监管要求管理资金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条款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3][4]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民生证券、招商银行等机构陆续签订多份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底协议履行正常 [3][4] 募集资金专户调整与注销 - 2024年12月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公司与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等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5]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等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转至新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 [5] - 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对应监管协议终止 [5]
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需在募资前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 独立董事需监督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 - 审计委员会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一致 [2]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相同管理规定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4]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不同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 [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大额支取预警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报备) [5][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 [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条件 [10][11]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批准,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 [15][16]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5%可豁免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19][20] 监管与违规责任 - 证券合规部需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20] - 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22]
盛美上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3,355,7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341,663.07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327,587.15万元 [5] - 公司终止"盛美韩国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将24,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变更投入至"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 [6]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7] - 资金用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新股配售、申购或证券交易 [7]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7][8] 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利益 [8] -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资金用途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8][9]
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发行股票4443万股,每股价格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8.6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946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65亿元[1] - 募集资金划转已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1] -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2] -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实施地点由北京房山区变更为江苏启东市,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改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2]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 - 江苏海博思创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初始余额0万元,开户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 -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民生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3] - 协议明确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禁止质押存单,并要求乙方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方式监督资金使用,甲方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5] - 协议自四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违约方需向上交所书面报告[6]
亚世光电: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3] - 资金使用需遵循规范透明原则,平衡投资金额与效益,控制风险[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实行专项存储制度,开设专户集中管理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3][4] - 银行连续3次未履行协议义务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12] - 使用流程需经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超计划额度20%以内由董事长批准,超20%需董事会批准[14]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15][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单次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原计划等条件,且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23]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用途情形包括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8][29] - 变更后投向应聚焦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30]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批准,超10%需股东会批准,低于1%可豁免程序[35] - 会计部门需建立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37][38]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人意见[24][25]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6] - 现金管理需披露资金闲置原因、产品收益分配方式及风险控制措施[27] 附则与执行 -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生效,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41][4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3]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验资手续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2][8] - 存在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 - 境外投资项目需采取特殊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3]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8项核心条款[5]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使用募集资金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6][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为保本型[10][19]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1][20]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2][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2][22]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保荐机构意见等7项内容[14][23] - 变更后用途必须投向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审慎可行性分析[14][2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置换项目风险提示等8项信息[15][26]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17][1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使用合规性等10项内容[18][3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出具年度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8][31] - 专户监管协议违约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商业银行三次未配合即触发终止条款[5][19]
鑫磊股份: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万股,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6.983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投资项目包括: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投资总额4.532亿元)、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投资总额未披露具体数据)[2] - 2023年2月通过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2023年3月通过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721亿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年产1000台磁悬浮热泵机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结项 [1][5] - 截至2025年6月23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投入1.055亿元,累计投入4371.72万元,预计待支付1283.74万元,票据未置换1688.24万元,利息及理财收益460.47万元,节余3669.95万元 [5] - 节余原因包括:项目建设成本控制优化、部分款项需在未来运行过程中支付 [6]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设备采购款等 [6] - 后续将根据发展规划围绕主业审慎使用节余资金,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