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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统一对接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6]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投资/交易、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3][6]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重大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事件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实控公司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 外部单位人员如收购方、交易对手方、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或关联方均属知情人范畴 [9] 登记备案流程与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包含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详细信息 [10] - 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11类事项需提交知情人档案,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11][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于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3][14]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 [21][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外部人员获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24][25][2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7][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1][32]
富祥药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1] -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及管理工作 [1]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内幕信息报告传递及保密工作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重大未公开信息 [5] - 具体范围包括: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等16类情形 [6][3][4] - 知情人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 [8]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等12项信息 [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决策时间点及参与人员 [11] - 登记档案需保存10年以上,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 [17] 保密管理措施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需签订保密协议 [19] - 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 [20]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2] 违规追责机制 - 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3]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责任 [24] -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5] 制度实施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8][29] - 配套文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 [13]
富祥药业: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 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 ...
浙数文化: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并防范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定期报告、融资决议等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10年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可调取查阅 [4] - 登记内容包含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途径及内幕信息具体内容 [5] - 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涉及并购重组等敏感信息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6][7] 外部信息报送与持续登记要求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并向接收方提交保密须知 [8] - 各部门需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登记情况 次年1月31日前提交全年登记表原件 [9] 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将面临公司处分、经济处罚或司法追责 [10] - 证券服务机构及外部使用人违规需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11] - 公司每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12]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2]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责任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登记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内幕信息定义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收购方或重组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各阶段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下属机构需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8] - 董事会需保证档案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交易所,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1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外部主体需自行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提交[11] 重大事项管理及行政登记要求 - 涉及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公司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13]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时,若内容未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事项集中登记,否则需按"一事一记"原则记录部门名称及接触原因[12] 保密义务与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义务,并控制信息知悉范围最小化[17][18] - 违规行为包括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交易等,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2][23] 制度执行与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交易所,并至少保存10年[14][1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6][27]
内幕信息管理违规!石大胜华及高管遭监管处罚,公司前董事配偶曾短线交易获益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27 21:57
内幕信息管理违规 - 石大胜华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两大问题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 - 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和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出具警示函,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表示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董事配偶短线交易事件 - 公司时任董事张金楼配偶刘梅在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累计买卖公司股票46笔,买入5.97万股(372.26万元),卖出5.37万股(316.54万元),短线交易获利5566.37元 [3][4] - 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张金楼予以通报批评,刘梅已将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6个月内不出售股票 [3][4] - 张金楼提出异议称不知情,但上交所认为不知情不能减免责任,补救措施是法定义务 [4] 关联公司情况 - 张金楼同时担任融发核电(SZ002366)董事,其配偶在该公司也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5] -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青岛军融)是石大胜华第三大股东(持股7.5%),也是融发核电控股股东(持股27%) [5] - 张金楼在两家公司披露短线交易后不到一个月内均以"个人原因"辞任董事,并于2025年4月3日因病去世 [5]
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8
内幕信息管理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境内外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细则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际管理的其他企业[2]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4] - 具体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亏损、资产重组(超过资产30%的抵押/出售)、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等16类情形[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指在信息披露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6] - 涵盖董事/高管/雇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0类主体[7][4] 登记备案流程 - 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内容/方式等信息,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8] - 项目牵头部门为保密第一责任人,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3个工作日内提交登记表及保密承诺书[9][6][7]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备,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字确认[10][9] 保密管理要求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非知情人主动获知信息后即受约束[11][12][18] - 信息外泄时需立即公开披露并追究责任人[19]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包括瞒报登记、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处罚涵盖警告至辞退,严重者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13][20]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违规时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附则与附件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2][23] - 包含5类标准化附件:非财务/财务类知情人登记表、定期/临时保密承诺书、未公开信息报送表[14][15][16][17][18][19]
大中矿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
亚世光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核心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及档案报送[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授权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涵盖18类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控制权变更、重大诉讼等[3][4] - 定量标准明确:资产交易/抵押超30%、新增担保/借款超净资产20%、放弃债权/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构成内幕信息[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展至6类主体,包括股东(持股5%以上)、中介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及亲属关系人等[4][6]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需完整登记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知悉时间/地点/内容等14项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7] - 重大资产重组、高送转、控制权变更等9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分阶段披露时需同步提交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10]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接触原因及时间[12][15] 信息流转与保密机制 - 内幕信息跨部门流转需经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须董事会秘书审批[16][17] - 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文件传阅范围、禁止研报使用未公开信息、媒体采访前签署保密协议等[13][14][26] - 控股股东不得违规索取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筹划前需与中介机构签订《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23][24] 违规追责与自查机制 - 内部人员违规将面临问责、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29][30] - 外部机构或个人违规将提请证监会处罚并保留追偿权,内幕交易查处结果需公告并报备监管机构[31][32] - 定期开展自查:年报/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核查知情人交易记录,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31] 配套文件与执行体系 - 制度配套4个标准化附件:知情人档案表、进程备忘录、保密协议、禁止交易告知书[19][20][21][24] - 明确内控流程:知情人第一时间报备→董事会秘书组织登记→评估披露必要性→动态监控进展变化[11][12] - 教育培训常态化,确保知情人明确权利义务,从源头杜绝内幕交易[33]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事宜 [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 - 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股价 [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包括16类重大事件,如: -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出售超30% [3] - 重大亏损超上年末净资产10% [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8类人员,包括: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 [4] -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4] - 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4]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需在获悉内幕信息5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并报备 [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间点及决策人员 [7] - 登记表需包含知情人身份信息、知悉时间/地点/方式等15项内容 [8]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通过任何形式传播 [11] - 经常接触内幕信息人员需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 [11] - 向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12] 违规责任追究 - 发现内幕交易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14]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4] - 证券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泄露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保存至少十年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5] - 附件包含标准化登记表模板,要求一事一报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