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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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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22:42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使用和监督,以解决行业痛点,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4] 新规内容与要求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约束、监督管理和附则 [7]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基准须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投资风格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6][7]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以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7]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 [7]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实施与过渡安排 - 《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 [8] - 给予存量产品1年过渡期以调整不符合《指引》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业绩比较基准设置 [9] - 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同步,给予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等要求1年过渡期,以确保客观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 [9] - 考虑到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6个月实施过渡期 [9]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9]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5] - 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5] - 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5] -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5] 新规预期影响 - 《指引》通过强化基准约束,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 [5] - 新规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4][5]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落地,存量基金原则上“调基准不调仓”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3 20: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解决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长期存在的“用而不准、用而不实、用而不管”问题,强化其表征、约束、考核作用并加强外部监督,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投资策略、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确保名实相符,且基准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 -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 [4] -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全面嵌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其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 强化外部机构监督职责:对托管、销售、评价等机构提出要求,包括托管机构审核合同与监督投资、销售机构同步展示基准表现、评价机构将基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6] 实施安排与过渡期 - 设置约一年过渡期,推动存量基金在一年内实现业绩基准的平稳过渡调整,原则是尽量“调基准不调仓”,尤其关注规模较大、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以避免集中申赎造成市场冲击 [1][9][10]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原则上“鼓励使用,而非必须使用”,以支持产品创新与差异化发展 [10]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 [1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长期存在与产品实际策略、风格及投资目标严重脱节的问题,市场过度聚焦短期业绩排名,将不同类别基金放在一起比较,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者获得感不强、基金业绩波动过大等问题 [8] - 此次新规是落实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相关制度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8]
公募基金行业,今年首个新规落地
36氪· 2026-01-23 20:35
2026年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首个新规落地。 1月23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下称"新规"),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 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本源是基金合同约定的,用来衡量基金投资业绩的标准,在有效管理机制下,业绩比较基准可以 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经过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阶段,这场围绕业绩基准"锚"与"尺"的制度革新正式落地,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也是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提高主 动投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一是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 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二是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排名排 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投资者,将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三是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 风格稳定性的要求,考虑 ...
大动作!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20:1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与使用,直击“风格漂移”等行业痛点,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并促进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 [1][8] 新规内容要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约束、监督管理及附则 [9]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求基准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投资风格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9]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以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9]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规范基金销售、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与运用行为,同时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 [9]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9]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及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4] - 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5] - 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6] -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7] 实施安排 - 《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 [10] -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等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11]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等相关要求的客观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11]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因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11] 配套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2]
公募业绩基准新规落地,薪酬与基准达标挂钩,设置一年过渡期
凤凰网· 2026-01-23 20:1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首个新规落地,旨在解决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行业痛点,推动行业生态向聚焦长期价值重塑 [1][3] 新规背景与目标 - 新规全称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于2026年1月23日由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 [1] - 新规旨在解决“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 [1][2] -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存量产品调整给予1年过渡期;信息披露等要求与存量产品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托管人监督要求给予6个月过渡期 [2] 新规针对的行业问题 - **设定不精准,基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基金产品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体现产品实际投资策略和风格,简单选取宽基指数(如沪深300)作为基准,与实际投资脱节 [4] - **使用不规范,考核错位加剧短期博弈**:业绩比较基准不用于实际业绩考核评价,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导向,导致基金经理追求短期排名,销售渠道过度宣传热点赛道 [4] - **管理不严格,风格漂移屡见不鲜**:多数管理人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外部机构监督不足,导致投资偏离既定策略,例如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 [5] - **客户不赚钱,获得感持续走低**:基准偏离披露不充分,投资随意性强,投资者难以事前判断基金真实风险收益特征,购买基金如同“开盲盒”,容易陷入“净值涨、实际亏”的困境 [5] 新规核心条款与框架 - 监管围绕“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维度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并配套过渡期与基准库建设 [6] - **表征作用:要求精准画像**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7] - 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7] - **投资约束:要求全流程管理**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8]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8]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内控机制 [8] - **指导考核:要求与薪酬挂钩**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8]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8]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并要求在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9] - **外部监督:提高对托管、销售、信息披露的要求**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 [9]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9]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透明度 [9] 行业影响与解读 -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表态支持新规,认为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10] - 新规与销售费率改革形成“降本+提质”双轮驱动,将完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1] - 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透明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而定位模糊、频繁漂移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11] -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成为选基金的“尺子”,有助于判断产品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筛选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 [11] 后续监管动向 - 监管层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11] - 基金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11]
大动作!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20:1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与使用,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以强化基准约束,促进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2][7] 法规内容与要求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约束、监督管理及附则,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9]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求基准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9]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9]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销售及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与运用行为,并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9]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9]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了过渡期 [10] -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等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11]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等相关要求的客观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11]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因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12] 配套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3][14]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6] - 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三大问题: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多数管理人未建立覆盖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影响投资者获得感 [7]
事关37.64万亿资金以及4100位基金经理薪酬!证监会重磅新规出台,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薪酬应明显下降
金融界· 2026-01-23 20:0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使用与监管,以解决“基准模糊”、“风格漂移”等行业痛点,强化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并将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业绩表现紧密挂钩,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1][6] 监管新规内容 -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与使用**:业绩比较基准须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其要素可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商品、多资产等各类指数,并应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取具备市场代表性的要素 [1][4] - **内部管理与决策**: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基金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公司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以加强对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1] - **外部约束与监督**: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并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1] - **严格监管与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 与薪酬挂钩的考核机制 - **薪酬与业绩强绑定**:基金管理人需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具体的阶梯化薪酬调整规则**: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与基准对比及基金利润率建立阶梯化调整机制 - 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应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 [8] - 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绩效薪酬应当下降 [8] - 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绩效薪酬不得提高 [8] - 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8] - **影响范围**:据猫头鹰基金好医生统计,在管理三年以上的1163只主动权益基金中,有387只(占比33.27%)同时跑输业绩比较基准且收益为负,按征求意见稿标准,相关基金经理降薪幅度不低于30% [9] 行业影响与规模 - **涉及巨大资金与人员**:新规影响全市场公募基金,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1.3万余只基金合计规模达37.64万亿元,较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1.18万亿元,全市场有管理产品的公募基金经理约4108人,其中83%以上(3429位)是2016年后上岗的“新人” [5] -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部分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托管人监督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5] 行业改革背景 - **公募基金改革持续推进**:此次新规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优化“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 [6][7] - **费率改革收官**: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已落地,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的投资成本 [9] - **前期薪酬改革铺垫**:2025年12月初,监管部门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各类人员在原跟投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7][8]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来了!自3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6-01-2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发挥其表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的功能 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 保护投资者权益 该《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3] - 同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该《操作细则》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4] 监管政策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 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3] -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与严肃性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 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3] - 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 加强对基金经理及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3] - 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 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4] - 四是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 配套细则发布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 内容涵盖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等方面 [4]
证监会发布指引 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用
中国经营报· 2026-01-23 19:51
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该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政策核心目标 - 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1] - 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1] - 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政策主要内容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及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1]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相关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及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1]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在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与运用等方面的行为,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1]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证监会: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金融界· 2026-01-23 19: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制定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该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指引》主要内容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与严肃性**: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且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2]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及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并要求相关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2]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指引》制定与实施过程 - 中国证监会在制定《指引》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表示赞同认可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2] - 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并吸收了反馈意见,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续将做好该指引的实施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