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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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0,021,014股A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33.31元 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6.34元[6] - 扣除发行费用17,830,467.6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6] - 募集资金于2025年8月1日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专户存储使用[7] -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270,041.46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100,000万元[7]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到位后按程序置换[8]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预案预计金额[9]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98,216.95万元[9] - 调整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产能快速增加需求[9]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225,474,318.47元[9] -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82,169,508.71元[9] - 置换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完全一致[6][9]
石大胜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亿元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804,000股 [1]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9.9999997634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1,783.05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亿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4日全部到位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实际募集净额略低于原计划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9.821695亿元 项目投资总额为27.004146亿元 [2] - 主要投资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及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2][4]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2547431847亿元 拟置换募集资金6.8216950871亿元 [3][4] -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23.59万元 拟全额用募集资金置换 [4] - 置换总额为6.8840537758亿元 包括募投项目置换6.8216950871亿元和发行费用置换623.59万元 [4]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置换议案 确认置换时间距资金转入专户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监管规定 [4][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确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5] -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置换事项无异议 认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96,334,048股,每股发行价格4.61元,募集资金总额18.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298.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包括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全国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3]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2.48亿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3.14亿元,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3] 资金置换操作内容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总金额1,862.28万元,符合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规定[1][5] - 置换涉及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险等费用[5] 资金置换必要性 - 因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员工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4]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需由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4] 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5]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操作无异议,认为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则且未损害股东利益[6]
佳都科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96,334,048股 每股发行价格4.61元 募集资金总额1,827,099,961.28元[1] - 扣除发行费用12,983,674.4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116,286.85元[1] - 资金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包括数字孪生核心技术研发 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 车路协同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全国销售服务体系升级[2]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24,754.57万元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31,448.08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81,411.63万元[2] 资金置换操作背景 - 根据监管规定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员工薪酬及境外采购存在困难时 允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3] -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支付员工薪酬及社保公积金 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4] 具体置换实施 - 置换涉及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项目1,862.28万元 车路协同交通数字化系统项目1,862.28万元[4] - 置换内容为2025年8月31日前用自有资金支付的研发人员薪酬及社保费用[4] 公司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4] -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862.28万元[4] 项目影响评估 - 资金置换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4] - 该操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 保荐机构意见 - 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资金置换符合监管要求[5]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5]
天富龙: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5年8月24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 [1]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9名(其中4名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朱大庆主持 全体监事及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募集资金管理决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1][2] - 董事会全票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2] - 董事会全票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 [2] - 保荐机构对三项资金管理议案均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取消监事会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5][6] - 相关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及内部治理制度更新 [2][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6] - 临时股东会将审议公司治理结构变更及相关制度修订事项 [2][6]
天富龙: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证监会批准,发行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8.56亿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591.44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包括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投资总额未明确披露),再生短纤研发中心(投资额1.01亿元),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投资额1.09亿元) [2][3] - 项目总投资额为11.45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7.90亿元 [3]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93亿元,其中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投入5.80亿元,再生短纤研发中心投入1137.94万元,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投入153.29万元 [3][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41.51万元(不含增值税),拟全部用募集资金置换 [5] 资金置换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同意置换总额6.03亿元(含募投项目5.93亿元及发行费用1041.51万元) [5] -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5][6]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6] - 保荐机构对置换事项无异议,认为程序合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6][7]
天富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3.60元 募集资金总额9.44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591.44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8.78亿元[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包括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及1万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2] - 项目投资总额11.45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7.90亿元[2] - 具体分配为再生短纤研发中心投入1.01亿元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投入1.09亿元[2]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93亿元[2][3] - 其中再生短纤研发中心投入1,137.94万元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投入153.29万元[3][4] - 另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041.51万元 拟全部用募集资金置换[4] 审批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议案[4] - 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监管规则[5] - 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专项意见 确认程序合规[5][6]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中信建投证券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6] - 认为该事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符合监管规定[6]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董事会决议概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全体5名董事出席并通过全部议案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预先审议通过 [1][2] 公司注册事项变更 - 因完成IPO上市 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 变更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募投项目调整 - 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实施主体与投资规模不变 [3] - 授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3][4]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5] - 允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6] 公司治理制度 - 制定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部分制度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7]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7]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4,346.90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3][4] - 主要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5]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日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42,818.51万元[4] - 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1,260.70万元 已支付发行费用1,557.81万元[4]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2,198.87万元 拟置换金额为41,260.70万元[4][5] 发行费用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673.17万元(不含税)[6] - 承销及保荐费5,905.66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6] -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557.81万元(不含增值税) 拟用募集资金全额置换[6]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议案[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确认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7]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监管要求[8][9]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1]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总投资额64,346.90万元[2][4] -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2,000.00万元 已投资51,062.26万元[4] - 项目延期及超募资金使用方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资金置换原因 - 根据监管规则允许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特殊情况下实施资金置换[4] - 基本存款账户制度要求工资奖金必须通过主办账户支付 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4] - 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缴纳通过银行托收方式 多账户支付操作性差[4][5] - 集中采购策略同时涉及募投和非募投项目 需要统一支付[5] - 为提高资金效率可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工具[5]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5] - 财务部门建立核算台账 按月汇总资金明细并定期实施置换[6] - 保荐机构对置换过程进行持续监督 可开展现场核查和书面问询[6] 实施影响 - 该安排符合政策要求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6] -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 审议程序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该议案[1][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 认为程序合规且风险可控[7]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