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品牌更换
icon
搜索文档
宗馥莉如果力推“娃小宗”,那娃哈哈的经销商怎么办?跟着用户走
搜狐财经· 2025-09-18 12:44
品牌更换计划 - 2026销售年度可能将"娃哈哈"品牌更换为"娃小宗" 但娃哈哈与宏胜饮料集团均未正式确认该消息 [1] - 经销商普遍不认同品牌更换 若实施则多数经销商可能终止合作 [3] - "娃小宗"品牌价值无法与积淀数十年的"娃哈哈"名牌相提并论 [5][7] 经销商关系 - 经销商与品牌方存在深度利益绑定 供销合同金额达数百万至数千万级别 [3] - 经销商面临年销售额增长考核 连续未达标可能被取消资格 [3] - 品牌商与经销商属合作共赢关系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 若更换品牌 经销商可能要求赔偿因品牌价值损失造成的损害 [7] 销售体系挑战 - 联销体模式核心是解决利益分配问题 需确保经销商盈利积极性 [5] - 公司面临成本上升(租金/人工/运输)、零售商要求更高利润空间及高附加值产品供应不足三重难题 [5] - 2024年业绩提升存在特殊原因 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销售任务将加大经销商压力 [7]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浙江上城区国资持有娃哈哈集团46%股份 对品牌变更具有发言权 [9] - 职工持股会享有分红权 品牌变更可能直接影响其收益 [9] - 资产转移至股权无关的宏胜集团存在合规性质疑 [9] 品牌价值与资产基础 - "娃哈哈"品牌热度持续保持 而"娃小宗"尚不具备品牌认知度 [10] -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工厂等实体资产仍然完整 内部问题解决后仍具备盈利潜力 [10] - 公司正主动调整产品结构 将长期健康发展置于短期业绩之上 [10] 管理层与战略方向 - 宗馥莉此前打造的KellyOne饮料品牌市场反馈未达预期 [7] - 浙商群体未公开声援管理层 被视为不利信号 [9] - 管理层需要解决如何给予经销商信心和合作理由的核心难题 [7]
宗馥莉又放大招
首席商业评论· 2025-09-16 12:16
品牌战略调整 - 娃哈哈计划从2026销售年度起将产品品牌更换为"娃小宗" 以规避法律风险并提升经营合规性 [5][9] - "娃小宗"商标由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涉及方便食品和啤酒饮料类目 目前处于初审公告阶段 [12] - 公司曾尝试将"娃哈哈"商标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宗馥莉持股超51%)但因媒体曝光暂停 [9]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娃哈哈集团股权由三方持有: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9] - "娃哈哈"商标使用需获得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否则任何一方无权使用 [10] - 品牌价值达911.87亿元(2024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 若被雪藏将造成重大损失 [10] 经销商反应与市场挑战 - 99%的经销商反对品牌更换 担心新品牌产品滞销且拒绝签订经销合同 [5][14] - 现有经销商毛利润约10% 净利润仅2%-3% 部分区域三分之一经销商处于崩溃边缘 [17][19] - 内蒙古区域案例显示 年销售额从300万元跃升至600万元(受舆论热度影响)但新销售任务再增15%导致经销商被迫关户 [19] 历史品牌运营表现 - 宗馥莉2016年创立的KellyOne品牌存在严重滞销问题 产品常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由经销商赠予客户 [14] - 淘宝平台显示KellyOne产品处于清货状态 多数茶饮料已于2024年6月过期 [15] - 娃哈哈老产品(如AD钙奶)持续畅销 但新产品(如新包装冰红茶)普遍存在库存积压问题 [15] 经营策略与执行力 - 公司被指责过度关注销售额指标 忽视区域实际市场容量和经销商库存压力 [19] - 部分区域因找不到新经销商导致市场空白期达三个月 [19] - 品牌成功核心取决于长期经营规划而非单纯品牌名称变更 [20]
宗馥莉又放大招
投中网· 2025-09-16 11:48
品牌变更决策 - 公司计划从2026销售年度起将产品品牌从"娃哈哈"更换为"娃小宗" 原因为现有股权架构下商标使用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存在法律风险[5][9][10] - 新品牌"娃小宗"由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多个类目商标于2024年2月19日申请 目前方便食品与啤酒饮料类处于初审公告阶段[13] - 公司曾尝试将"娃哈哈"商标转让至宗馥莉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但转让程序因媒体曝光后暂停[10]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娃哈哈集团股权由三方持有: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9][10] - 品牌变更被视为宗馥莉与其他股东方的博弈手段 若停止使用"娃哈哈"商标可能导致该品牌被雪藏[10][11] - "娃哈哈"品牌价值达911.87亿元 位列2024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榜单[11] 经销商反应 - 99%的现有经销商拒绝接受新品牌 主要担忧包括产品滞销风险与合同续签意愿[5][13][14] - 经销商毛利率约10% 净利润仅2%-3% 部分区域三分之一经销商处于崩溃边缘 due to 销售任务过高与市场价格混乱[17][18] - 内蒙古区域案例显示 原年销售额300万元区域被要求提升至600万元后再增15% 导致经销商因业绩不达标被取消资格[18][19] 新品牌运营挑战 - 宗馥莉2016年创立的KellyOne品牌存在严重滞销问题 产品常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由经销商赠予客户[14] - 淘宝平台显示KellyOne官方店铺无在售商品 仅部分店铺清货过期产品(2024年6月到期)[14] - 娃哈哈现有产品结构中老产品(如AD钙奶、八宝粥)畅销 而新产品包括新包装冰红茶普遍存在库存积压[15] 管理层与战略 - 宗馥莉接班后持续推进资产转移至宏胜集团 仅"娃哈哈"商标因股权问题尚未完成转移[9][13] - 部分经销商认为公司过度关注销售额指标 忽视区域市场实际容量与库存管理 导致合作信心下降[18][19] - 核心问题被指向领导人对企业经营的长远规划能力 品牌变更若未配套战略调整则难以见效[19]
宗馥莉又放大招
虎嗅APP· 2025-09-16 08:11
品牌更迭决策 - 公司计划自2026销售年度起将产品品牌从“娃哈哈”更换为“娃小宗”[5] - 更换品牌的原因是“娃哈哈”商标使用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经营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5] - 对于品牌更换计划的真实性,公司方面以“无回应”作为回应[9]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 - “娃哈哈”商标目前归属于娃哈哈集团,该集团股权结构复杂,由三方共同持股[10] -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为第一大股东,宗馥莉持股29.4%,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24.6%[10] - 宗馥莉曾尝试将“娃哈哈”商标转让至其个人持股超51%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该事项被媒体曝光后已暂停[10] 新品牌准备与挑战 - “娃小宗”商标注册在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个类目商标已于2024年2月申请注册,部分处于初审公告中[13] - 公司曾公开表示不排除推出全新自有品牌,并为转型做好了准备工作[13] - 但打造新品牌面临挑战,经销商普遍持反对态度,99%的经销商表示不会经营“娃小宗”产品[13] - 公司此前推出的KellyOne品牌市场表现不佳,产品常因滞销而被当作员工福利或由经销商赠送[14] 经销商状况与信心 - 部分经销商对经营前景失去信心,有区域三分之一经销商处于崩溃边缘[16] - 经销商利润微薄,毛利润约10%,扣除成本后净利润仅2%至3%,经营艰难[16] - 公司对经销商销售额考核严格,有经销商因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被取消资格[18] - 有经销商反映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过高,不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导致压力巨大[18] 品牌价值与潜在影响 - 根据国际品牌价值评估机构GYBrand数据,“娃哈哈”品牌价值高达911.87亿元[11] - 品牌更换决策被视为宗馥莉与娃哈哈其他股东方的博弈,下一步“娃哈哈”商标可能被雪藏[11]
宗馥莉冒险扶正“娃小宗”
北京商报· 2025-09-16 00:14
品牌变更决策 - 宏胜饮料集团旗下7家公司联合通知决定从2026销售年度起弃用"娃哈哈"品牌并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1][3] - 更换品牌主因是"娃哈哈"商标使用合规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经营暴露在法律风险下且现行股权架构下商标使用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3] - "娃小宗"商标由宏胜饮料集团申请注册 其服务范围覆盖茶饮料 矿泉水 果汁等现有品类及啤酒等新品类[4] 股权结构与治理问题 - 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复杂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为第一大股东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宗馥莉不具备绝对话语权[6] - 股东博弈体现在经营管理层面 宗馥莉去年7月曾因部分股东对其经营管理合理性提出质疑而请辞[6] - 商标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娃哈哈集团2月声明称387件商标正申请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但5月表示转让登记备案过程具有不确定性[7] 法律风险与授权问题 - 宏胜饮料集团作为宗馥莉实际控制的体外代工体系 与娃哈哈集团无股权关联但生产经营深度绑定 全国拥有19个生产基地和48家子公司[8] - 宏胜饮料集团仅作为"娃哈哈"商标被授权使用方 其私下授权今麦郎代加工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8][9] - 法律意见指出商标使用许可需商标注册人签订书面协议 被许可人不得自行转授权 宏胜行为违反《商标法》第43条和第57条[9]
“娃小宗”浮出水面,宗馥莉再造“娃哈哈第二”?
北京商报· 2025-09-15 22:28
新品牌发布与战略调整 - 宏胜饮料集团宣布自2026销售年度起启用新品牌"娃小宗"以替代"娃哈哈"品牌 [1][3] - "娃小宗"商标由宏胜饮料集团申请 覆盖茶饮料、矿泉水、果汁等既有品类及啤酒等新品类 [4] - 品牌更换主因系"娃哈哈"商标使用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及法律风险 现行股权架构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使用 [3][5] 股权结构与治理博弈 - 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为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 宗馥莉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5] - 宗馥莉于2023年7月因部分股东对其经营管理提出质疑而请辞 后续通过投资公司股权调整实现全资控股两家关联企业 [6] - 商标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娃哈哈集团曾于2024年2月申请转让387件商标 5月又表示可能推出新品牌 [6] 法律与经营风险 - 宏胜饮料集团作为宗馥莉控制企业 与娃哈哈集团无股权关联但承担30%产品代工 存在商标授权合规性问题 [7] - 宏胜集团子公司杭州宏诚食品在委托今麦郎代加工时涉嫌违规授权使用"娃哈哈"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43条转授权禁令 [7][8] - 法律意见指出未经娃哈哈集团正式授权的商标使用构成侵权 相关方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 [8] 行业与市场影响 - 娃哈哈品牌价值达911.87亿元 新品牌落地需考量宗馥莉个人影响力及多线市场布局能力 [1][4] - 行业分析认为新品牌建立成本高昂 可能弱化原有品牌效应 对战略成效持保留态度 [4]
娃哈哈或启用新品牌“娃小宗” 宗馥莉另立门户?
第一财经· 2025-09-14 08:10
品牌战略调整 - 娃哈哈集团自创始人离世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致力于维护品牌使用合规性 [1] - 公司决定从2026年新销售年度起全面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1] - 此次品牌更替涉及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为集团旗下重要子公司 [1]
宗馥莉或另立门户
新京报· 2025-09-13 23:53
品牌战略调整 - 娃哈哈计划从2026销售年度起将主力品牌更换为"娃小宗" [1][2] - 品牌变更核心原因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维护"娃哈哈"商标使用的合规性 [1][2] - 现行股权结构下使用"娃哈哈"商标需获得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 经销商管理 - 公司要求各省销售分公司提前开展经销商新年度合作意愿沟通摸排工作 [2] - 要求销售人员耐心倾听经销商反馈并充分尊重其最终决定 [2] -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与经销商共同克服品牌过渡期困难 [2] 法律风险管控 - 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经营长期暴露于法律风险之下 [2] - 品牌变更为规避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安排 [2] - 公司将持续与相关股东就商标使用事宜保持积极沟通 [2] 组织执行 - 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为品牌调整的具体执行单位 [1][3] - 公司通过正式通知文件(坑宏俐通知[2025]17号)下达品牌调整指令 [2] - 品牌调整决策自创始人离世后持续推进 [1][2]
宗馥莉欲启用新品牌“娃小宗” “娃哈哈”品牌不能用了?有经销商表示不知情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3 21:55
品牌调整 - 娃哈哈或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自2026年新的销售年度起更换品牌[1] - "娃小宗"商标归宏胜集团所有 商标申请日期为2025年5月[1] - 宏辉食品控股股东为杭州宏宸营销有限公司 后者持有宏辉食品100%股权[1] 渠道反馈 - 受访娃哈哈经销商对品牌更换事宜均表示不知情[1] - 有经销商表示今年销量为去年同期80% 相比去年业绩高峰有所下滑[1] - 部分经销商对品牌更换持被动接受态度[1] 企业架构 - 杭州宏宸营销有限公司是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公司[1] - 宏辉食品为娃哈哈集团关联企业 负责品牌使用合规性维护[1]
娃哈哈或启用新品牌“娃小宗”,宗馥莉另立门户?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3 20:15
品牌变更决策 - 公司决定从2026销售年度起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1][2] - 品牌变更是为维护"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合规性 [1][2] - 现行股权结构下"娃哈哈"商标使用须获得集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 历史遗留问题 - 自创始人离世后公司一直努力推进解决各项历史相关遗留问题 [1][2] - 复杂历史问题导致公司经营始终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 [2] - 历史相关问题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解决 [2] 经销商沟通安排 - 公司要求各省销售分公司提前与经销商就新销售年度合作意愿进行沟通摸排 [2] - 各级销售人员需耐心倾听经销商反馈和顾虑并充分尊重其最终决定 [2] - 公司将向经销商传达持续与相关股东就商标使用事宜保持积极沟通 [2] 公司后续行动 - 公司将争取最大程度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品牌价值延续 [2] - 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与经销商、销售人员一起克服困难迎接新挑战 [2] - 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为具体执行单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