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董事会秘书制度
icon
搜索文档
宝丽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3][4]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情形[6][7][9] - 非独立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需设立证券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5][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并记录签字[11] - 监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证券法规[11][13]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查阅文件 受阻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5] 董事会秘书任免管理 -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空缺时需在三个月内聘任或指定代理人[16][17][21]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离职时需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不当解聘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19][20][22] - 出现第九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7][20] 工作程序规范 - 会议筹备需提前发出通知 决定提案是否提交讨论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信息发布需事前请示董事长 经审核后公告 监管部门问询需组织协调资料准备和审核[24][25] - 除接受董事会考核外 还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导[26]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需及时修订细则[2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30]
光华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由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特殊情况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2]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并明确各部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2]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以上企业管理 财务 金融或法律工作经验 年龄不低于25周岁 [2] - 需具备财务 管理 金融 法律等专业知识 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3]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保荐人 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权利和义务 [4] 任免程序规定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离职后需在三个月内聘任新任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 个人简历 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资料 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6] 工作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7] - 履行职责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 [8] 信息管理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全程参加并形成书面记录 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8]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情形时 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内部上报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中大力德: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规定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存在六类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包括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2] -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 [3]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3]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第八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4] - 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被解聘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并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5]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信息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记录签字 [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权利义务 [5]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违规决议需提醒并报告交易所 [5]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 履职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6] 绩效评价与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 [6] -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对秘书进行绩效评价 [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 [8]
亚厦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等 [4]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但需避免以双重身份对同一行为作出决议 [5]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包括制度制定、协调披露工作及督促合规 [7] -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及媒体的沟通 [7] - 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签字 [7] - 管理信息保密工作,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交易所 [7] - 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承诺书并按交易所要求提交文件 [15] - 配合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8][9][10]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应支持配合 [1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信息披露会议、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17] - 董事会秘书在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7] - 公司应保证其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28] 任免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8] - 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19]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第四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错误导致损失或违反法规造成损失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24][25] - 离职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及待办事项 [26] 证券事务代表与临时替代机制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资格要求 [22]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 [27] - 信息披露事务需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职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样程序 [32] - 董事会负责解释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交易所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33][34]
天源迪科: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需具备三年以上秘书、管理或股权事务相关工作经验 [2] - 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 必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三年或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并充当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媒体的沟通桥梁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工作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并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 解聘后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秘书聘任 [4]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材料 [4] - 深交所收到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正式聘任 [5] - 必须同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在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5] 履职保障与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支持秘书工作并配合提供财务经营资料 [2] - 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2] -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7][8] - 秘书需对委托他人履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 组织架构支持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由秘书担任负责人 [7]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秘书履行职责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7] - 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行职责且超三个月后必须由董事长代任 [6]
浩物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并持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1] - 禁止任职情形还包括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且期限未届满 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不适格情形 [1]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利 -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2] - 职责涵盖信息保密工作 督促回应深交所问询 组织董监高合规培训 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2][3] - 职责包括督促董监高遵守法规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 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并获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支持配合 [3][4] - 董事会秘书在履职受阻碍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并可就被不当解聘向监管机构提交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4][5] - 聘任后需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 [4]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违反法规或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时 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4] -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工作移交 且须签订保密协议 [5][6]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并公告 若空缺超三个月则由董事长代职 [2] - 董事长代职后需在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2] 细则制定依据与效力 -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1]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科净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管法律责任并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章程 [1]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经验,掌握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 [2] - 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处罚、被列为市场禁入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应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管兼任 [2]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投资者关系协调工作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 [3] - 监控公司传闻真实性,督促回复交易所问询 [3]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监督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管理股票及衍生品变动事务 [4] 履职保障与限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相关人员应配合工作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并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4] - 兼任董事的董事会秘书不得以双重身份对同一事项作出决定 [4] 任免程序规定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需在3个月内重新聘任 [4]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资格证书等文件 [4] - 必须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履职备份 [5] - 解聘需公告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6] 解聘触发条件 - 出现任职禁止情形或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 [6] - 履职重大失误导致公司/投资者损失或违反法规章程 [7]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3个月后必须由董事长代行 [7] 法律责任条款 - 董事会违规决议导致损失时,未提异议的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 违反法规或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 [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9]
戎美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秘书职责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董事会负责,需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建立相关制度 [1][3]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具备专业知识与良好职业道德,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兼职或领薪,且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如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2][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需在IPO后或前任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2][8]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并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3][10][11]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充分理由,离职时需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12] - 出现四种情形(如重大履职错误、违规造成损失等)时董事会须在1个月内终止聘任 [4][13] 董事会秘书职权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监管沟通及高管合规培训等八项职能 [5][17]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知情权、费用支配权及人员管理权等必要工作条件 [6][18]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勤勉忠实义务,不得谋取私利,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 [4][6][14][19] 制度实施与修订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20][21] - 细则若与后续新规冲突需及时修订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7][22]
迪普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适格情形 [2][4][6]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3] - 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 - 协调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并提供已披露资料 [3]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准备并提交会议文件,参会并制作会议记录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3] - 保管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持股资料及会议文件和记录 [3] - 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责任 [3] - 提醒董事会避免违规决议,如董事会坚持则需将个人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3]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需通过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5] - 公司需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报送材料,交易所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6]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7]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7] 公司支持与秘书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需支持配合 [5]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查阅所有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 [5] - 履行职责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5]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董事会秘书出现不适格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时,公司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6][8] - 处罚措施包括建议交易所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并根据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8]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或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申诉 [8]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后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则按国家规定办理 [8]
苏试试验: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及良好沟通能力 [1] - 董事会秘书不得由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国家公务员兼任 [1] - 董事会秘书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无禁止担任情形 [1]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建设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1]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沟通 [1]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 [1]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交易所 [1]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 [2] - 出现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2][3]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 被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3] 董事会秘书离任及替代机制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 在监督下完成档案及事项移交 [3]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3]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董事会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3]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董事会秘书同等的任职资格 [3] 细则效力与解释 - 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规定为准 [4]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