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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强国建设稳步推进——解码“十四五”收官年的外贸答卷
新华社· 2026-01-15 08:07
2025年中国外贸总体表现 - 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5万亿元,达到45.47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3.8% [1] - 自2017年起连续9年保持增长,也是入世以来时间跨度最长的连续增长 [1][4] - 12月份单月进出口达4.26万亿元,同比增长4.9%,比上月加快0.8个百分点,刷新月度规模最高纪录 [4] - 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与近250个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往来 [1] “十四五”时期外贸发展回顾 - “十四五”时期累计进出口规模突破200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四成 [2] - 5年累计进口规模超过90万亿元,进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0%左右,出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4%以上 [2] - 进出口总值先后突破40万亿元和45万亿元关口,2025年比2020年增长41.1%,年均增长7.1% [2] - 成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比2020年增加20多个 [2] 外贸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 - 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长7.9% [2] - 电动汽车、光伏产品、锂电池等“新三样”产品2025年出口规模接近1.3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3.5倍 [2] - 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 [2] -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同比增长12.9%,智能手表、智能玩具畅销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5] - 全年工业机器人出口超过进口,成为工业机器人净出口国 [5] 外贸主体与市场多元化 - 2025年民营企业占外贸总值的比重提升1.8个百分点至57.3% [5] - 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贸总值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七成 [5][6] - 民营企业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增长9.2% [6] - 前十大贸易伙伴占外贸总值的比重为47.7%,比2024年减少两个百分点,集中度降低 [7] - 与五大洲至少六成的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实现增长 [6] 进口表现与政策支持 - 从2025年6月份开始,进口连续7个月保持同比增长 [7] - 12月份进口增速加快到4.4%,比上月提高2.7个百分点 [7] - 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对冲外部冲击 [4] 港口物流与开放平台 - 2025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超14亿吨,连续17年全球第一 [8] - 2025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506万标箱,连续16年世界第一 [8] - 海南自贸港自2025年12月18日封关至2026年1月10日,新增备案外贸企业4709家,备案总数超10万家 [9] - 同期海南全岛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19.6%,其中进口增长13.3%,出口增长31.6% [9] 未来展望与发展方向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 [9] -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实施,各地谋划外贸高质量发展路线图 [9] - 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世贸组织将2026年全球货物贸易增长预期大幅下调至0.5% [10] - 行业制度优势、市场优势、产业体系优势、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贸易伙伴更加多元,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10]
新华全媒头条|贸易强国建设稳步推进——解码“十四五”收官年的外贸答卷
新华社· 2026-01-15 00:1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中国外贸在复杂国际环境下展现出强大韧性,进出口总值创历史新高,实现连续9年增长,标志着“十四五”外贸圆满收官,贸易强国建设稳步推进 [1][2][4] “十四五”外贸发展总体成就 - “十四五”时期累计进出口规模突破200万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四成,进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0%左右,出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4%以上 [2] - 进出口总值在5年内先后突破40万亿元和45万亿元关口,2025年达45.47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41.1%,年均增长7.1% [2] - 成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比2020年增加20多个 [2] 2025年外贸表现与增长动力 - 2025年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首破45万亿元,同比增长3.8%,连续9年保持增长 [1][4] - 2025年12月单月进出口达4.26万亿元,同比增长4.9%,刷新月度规模最高纪录 [4] - 政策“组合拳”显效发力,各地各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对冲外部冲击 [4] - 2025年进口从6月份开始连续7个月保持同比增长,12月份增速加快至4.4% [7] 外贸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 - 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在“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7.9% [2] - 电动汽车、光伏产品、锂电池等“新三样”产品2025年出口规模接近1.3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3.5倍 [2] - 2025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同比增长12.9% [6] - 2025年工业机器人出口超过进口,成为净出口国 [6] - 2025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达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 [2] 经营主体与市场多元化 - 2025年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 [1] - 民营企业实力增强,2025年占外贸总值比重提升1.8个百分点至57.3% [6] - 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贸总值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七成 [6] - 2025年前十大贸易伙伴占外贸总值比重为47.7%,比2024年减少两个百分点,集中度降低 [7] - 2025年与五大洲至少六成的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实现增长 [6] 新业态与开放平台发展 - 2025年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增长9.2% [6] - 宁波舟山港2025年完成货物吞吐量超14亿吨,连续17年全球第一 [8] - 上海港2025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506万标箱,连续16年世界第一 [8] - 海南自贸港自2025年12月18日封关至2026年1月10日,新增备案外贸企业4709家,备案总数超10万家 [9] - 同期海南全岛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19.6%,其中出口增长31.6%,进口增长13.3% [9] 未来展望与布局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举措 [9] - “十五五”开局之年,将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落地实施、打响“出口中国”品牌、提升开放平台能级等 [10] - 尽管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但公司制度优势、市场优势、产业体系优势等更加彰显,外贸基本盘依然稳固 [11]
2025年我国进出口亮点纷呈 实现“十四五”外贸圆满收官
中国新闻网· 2026-01-14 13:45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中国进出口表现亮眼,实现了“十四五”外贸规划的圆满收官,贸易强国建设稳步推进 [1] 贸易体量与规模 - “十四五”时期累计进出口规模突破200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四成 [1] - 进出口总值在五年内先后突破40万亿元和45万亿元关口,2025年达到45.47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41.1%,年均增长7.1% [1] - 进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0%左右,五年累计进口规模超过90万亿元 [1] - 出口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4%以上 [1] - 预计2025年将继续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1] 贸易质量与结构优化 - 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长7.9%,2025年同比增速加快至11.4%,对整体外贸增长的贡献率接近六成 [2] - 电动汽车、光伏产品、锂电池等“新三样”产品2025年出口规模接近1.3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3.5倍 [2] - 跨境电商进出口2025年达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 [2] 贸易韧性与多元化 - 已成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比2020年增加20多个 [2] - 民营企业贡献了“十四五”时期八成左右的外贸增量 [2] - 2025年有进出口记录的外资企业数量比2020年增加了1700多家 [2] - 国有企业进出口规模稳中有升 [2]
新《对外贸易法》赋能开放新局
新浪财经· 2026-01-08 11:31
立法宗旨与顶层设计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对外贸易管理迈入“安全可控+制度型开放”新阶段 [1] - 立法宗旨实现理念升级,首次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写入总则,形成“安全—发展—强国”三位一体的顶层逻辑 [2] - 制度设计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对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兴领域作出前瞻性安排 [2] 核心制度创新与突破 - 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外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大幅提升服务贸易开放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3] - 首次将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明确支持数字证书国际互认和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3] - 显著丰富对外反制措施,明确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境外主体可采取贸易禁限措施,并强化战时及紧急状态下的贸易管控权 [3] - 执法体系严宽并济,一方面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取消部分罚款最低限额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为中小微外贸企业预留合规空间 [2] 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 - 法律修订能够有效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推动外贸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4] - 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4] - 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化解贸易环境变化对特定产业和群体的冲击,实现开放发展的包容性 [4] - 此次修订是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明确信号,通过将合规评估、公平待遇等国际通行原则转化为国内法,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经贸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公信力 [4] 后续落实与合规要求 - 法律落地后需通过配套细则制定、执法能力提升、企业合规引导等后续举措确保制度红利充分释放 [4] - 企业应主动适配法律新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合规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意识,并借助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 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快完善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机制并优化执法流程 [4]
3月1日起施行!中方修订《对外贸易法》,这招兵不血刃看懂的都说好
搜狐财经· 2025-12-31 17:09
新《对外贸易法》修订的战略背景与意义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于202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该立法举措被视为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中国重新定义规则、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一步 [1] - 中国的应对策略已完成从被动防守到主动出击的转型,此次修法正是推进制度建设与规则完善这一转型思路的集中体现 [3] 新法的核心指导原则与定位 - 新法开篇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 - 新增“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核心规定 [3] - 这向全球清晰传递了中国捍卫经贸主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3] - 中国已成长为全球经济中具备规则影响力的关键参与者,摆脱了依赖出口的制造大国定位 [3] “双重战略”之防守反击:筑牢反制屏障 - 新法显著丰富了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了包括贸易报复、市场准入限制等在内的反制措施 [5] - 明确了启动反制的法定情形与程序 [5] - 强化了对战略性商品出口的全流程管理 [5] - 为应对外国不合理限制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 [5] “双重战略”之主动开放:对接全球新趋势 - 新法将重心聚焦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 [5] - 明确提出支持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5] - 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 [5] - 此举彰显了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向全球经济话语权中心靠拢的决心 [5] 新法实施的影响与未来展望 - 新法的出台为中国在全球经贸舞台上的竞争力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 [7] - 随着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面对经济挑战时的决策将更趋从容 [7] - 法律与制度建设是重要支撑,但更关键的是持续提升自身产业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7] - 目标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中把握主动权,实现贸易强国目标 [7]
对外贸易法全文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28 15:53
法律修订与生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 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 立法宗旨与核心目标 - 法律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2] - 法律旨在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 - 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2] 国家对外贸易制度与原则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 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3] -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 [3] - 国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3] - 国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3] 贸易政策合规与国际衔接 -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3] - 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政策时 需按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3] 国际经贸关系与待遇 - 中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3] - 中国缔结或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 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3] - 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给予其他缔约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 - 或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 反制措施规定 - 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 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新华网· 2025-12-27 20:55
法律修订与立法目的 - 法律于2025年12月27日完成第二次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83] - 立法核心目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 法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法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3][4]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7] -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7]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11]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13] - 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11]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国家原则上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 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等多项原因,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17][18] - 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21] -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 [24][25]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27] - 国家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31][20] - 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等原因,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29]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进口等措施 [32] - 国家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 [33] - 对未给予中国国民待遇或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 [35] 对外贸易秩序与调查 -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行为 [36] - 禁止伪造原产地标记、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37]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贸秩序的事项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 [41][29]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国家可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44] -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48] - 为应对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变化,有关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55] 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58] - 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59] -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并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36][37] - 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 [61] -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68][69] 法律责任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三年内不受理相关业务申请或撤销授权 [71] - 进出口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未经许可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3] - 从事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或未经许可从事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可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三年 [74] - 为被制裁的境外实体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等支持服务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五年 [76]
对外贸易法全文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27 19:29
法律修订与适用范围 - 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第二次修订版,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46] - 法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45] 核心原则与管理框架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6]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5] -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外贸的政策时开展合规评估 [7] - 国家主动对接并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6] 对外贸易经营者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登记或执业手续,从事外贸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8]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需按规定备案或批准 [9] -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只能由经授权企业经营 [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经营活动相关文件及资料 [10]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基于监测需要,可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 [11] - 自由进出口技术需向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12]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等十二类原因,禁止或限制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13][14] - 对与裂变聚变物质、军用物资相关的进出口,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14] - 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5] -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 [17]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17]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保障外汇收支平衡等七类原因,禁止或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7] - 对与军事及裂变聚变物质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18] - 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8][19]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20][21] -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侵权货物进口等措施 [21] -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危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他国未给予充分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 [21] 对外贸易秩序与调查 - 在外贸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 禁止伪造原产地标记、证明文件、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23] - 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个人或组织,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或限制其与中国贸易的措施 [23] - 为维护外贸秩序,主管部门可对国内产业影响、贸易壁垒、规避救济措施、国家安全等事项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25] - 调查可采取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26]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国家可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29][30] -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可采取保障措施并提供产业支持 [30] - 针对第三国限制进口导致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可采取必要救济措施限制进口 [31] - 国家建立健全货物、技术和服务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可根据需要开展贸易政策评估 [31][32] 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 国家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 [33] - 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 [33] - 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33] -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及国际互认,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33] - 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 [33] - 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 [34] - 鼓励外贸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并支持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35] - 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37][38] 法律责任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三年内不受理相关申请或撤销授权 [39] - 自由进出口技术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9] - 进出口禁止货物或擅自进出口限制货物的,由海关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9] - 从事禁止或擅自从事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1] - 违反规定与受制裁的境外实体进行贸易或提供协助,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2]
我国修改对外贸易法 明确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中国新闻网· 2025-12-27 10:49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 该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83条 [1] 对外贸易工作的指导原则与目标 - 新法增加规定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1] - 新法明确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1] - 国家鼓励以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1] - 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 [1] 对外贸易促进的具体措施 - 新法强化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规定 [1] - 增加国家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 [1] - 推动数字证书 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1] - 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 便利化水平 [1] - 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 认证 标识体系建设 [1] - 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1]
进出口银行董事长陈怀宇与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举行会谈
新浪财经· 2025-12-26 17:43
合作双方与协议签署 - 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2月26日在京举行会谈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4] - 进出口银行方面由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怀宇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康出席 [1][4] - 中国贸促会方面由党组书记、会长任鸿斌和党组成员、副会长聂文慧出席 [1][4] 合作基础与战略定位 - 双方职能定位高度契合,共同肩负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 [3][6] - 双方合作基础深厚、潜力巨大,互为重要合作伙伴 [3][6] - 合作旨在支持企业“走出去”,营造企业出海良好环境,助力贸易强国建设 [3][6] 合作方向与未来规划 - 进出口银行将发挥政策性金融特色优势,与中国贸促会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互利合作 [3][6] - 双方将以本次战略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深化全方位合作 [3][6] - 合作将强化对企业服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3][6]